(瓜拉登嘉樓15日訊)一名託兒所女保姆今日在瓜拉登嘉樓地庭,面對七項虐待一名四個月大男嬰並導致他陷入昏迷的指控表示不認罪。
女被告拉惹諾依法拉惹諾汀(27歲)於地庭法官諾麗雅奧斯曼面前否認這七項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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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被告被指於本月1日至3日,在瓜拉登嘉樓一家託兒所內虐待這名男嬰,並導致男嬰顱骨左側骨折,頭部內出血。為此,被告觸犯2001年兒童法令第31 (1)(a)條文(殘酷虐待兒童)。
在此條文下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可處以不超過5萬令吉的罰款,或長達20年的監禁,或兩者兼施。
法庭允許被告以3萬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並定於2月16日過堂。控方代表為副檢察司哈妮斯娜比哈,被告代表律師為阿都哈亦沙林。
根據新聞媒體日前報導,瓜登一家託兒所內一名四個月大的男嬰被指受到保姆虐待至陷入昏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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