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妮读者说,父亲和大哥各拥有新加坡一间店屋的50%权益,父亲去世后,租金转为母亲的生活费,直到母亲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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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他们都不在世了,大嫂拥有50%权益,小妹却说她已将该产业卖了,并说是母亲临终前的遗言。
我不知道该相信与否,希望林律师提供一些建议和看法。对方的律师说,遗嘱是写给小妹的,不能公开。
答:林若辉律师说,由于店屋是云妮读者父亲和大哥联名拥有,各拥有50%权益,在父亲去世后,云妮是否能确定她父亲在生前有立遗嘱,写明他在店屋的50%权益是留给云妮的母亲,或是家庭中的其他成员。
假如她的父亲生前没有立遗嘱,那么她父亲在店屋的拥有权,将根据遗产分配法令加以分配。在这种情况下,云妮也可以分到一部份的遗产。
至于她哥哥在店屋的50%权益,估计她哥哥有立遗嘱,写明留给他太太,就是云妮的大嫂。
此外,云妮没有提及父亲生前是否有立遗嘱,写明他在店屋的权益留给云妮的母亲。
假如要出售该店屋,需要云妮大嫂的同意,建议云妮向大嫂了解店屋拥有权的事项。
根据云妮在信中的叙述,只是租金交给母亲,店屋的一半拥有权,并没有转给母亲。
林律师说,假如云妮父亲的名字仍在店屋,售卖店屋的交易是不可能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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