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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5:45pm 16/01/2023

贪污

文凭

伪造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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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前CEO認罪  收5千發假文憑 罰1.5萬

全:前学院CEO收贿发文凭改口认罪,被判罚款1万5000令吉。
身穿黑白格子襯衫的被告離開法庭時以全黑帽子、外套和墨鏡示人。(包素菡攝)

(關丹16日訊)一名私立學院前首席執行員因收取學生5000令吉作為發出學院文憑酬金而被控貪汙,被告俯首認罪後被判罰款1萬5000令吉。

58歲的被告安南慕斯達法是於去年4月因上述貪汙案被控上關丹地庭,當時他否認有罪,事隔9個月後,他今天向地庭法官改口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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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面對2項指控,分別指他在2015年10月21和24日,在而連突一間銀行通過接收代理人繳付兩筆總值5000令吉的匯款,不實誠利用假文件,即學院文憑當真文件般發給一名學生,因此牴觸刑事法典471條文(偽造假文件),並可在465條文下治罪。

一旦被定罪,可被判監禁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案情指出,被告是從2015年4月12日開始擔任位於增卡一所私立學院的首席執行員。當時有一批學生獲獻議報讀該私立學院的北蘇門答臘預科課程和基礎科學課程,但學生無需上課和實習就可以獲得該學院發出的文憑和成績單到國外升學。

案情透露,這些學生是在一名代理人的安排下報讀該學院有關的課程,而代理人聯絡被告以協助處理有關的文憑和成績單,被告則要求5000令吉酬金作為發出相關文件和學生不必上課和考試的安排,代理人因此通過兩次線上交易把5000令吉匯入被告的銀行戶頭。

案情提到,該學院課程協調員在被告指示下準備有關課程文憑和成績單,不過,該協調員因擔心被告的行為違法而把事情轉告該學院的財務執行員。

案情指出,調查發現被告收取了代理人替4名未登記報讀該學院課程的學生總值2萬令吉,作為發出該學院文憑和成績單酬金。雙方交易事成後遭人向反貪會舉報。

被告經協商改口認罪

被告代表律師阿里夫向法官求請指出,被告經協商後已經改口認罪,從中節省了法庭和各造的時間,因此要求法官從輕發落。

“被告來自大家庭,是家中11名年齡介於3至32歲孩子的經濟支柱,自從卸下學院首席執行員的職務後,被告從事小生意,所得到的收入不穩定和難以維持家中龐大開支,希望法庭體恤被告的沉重負擔,勿判他坐牢。”

他提到,被告沒有前科,這次是第一次犯罪,並且已經知錯,希望法庭可以給被告一次重生的機會。

來自反貪會的主控官麗法依查蒂副檢察司認為,被告利用其擔任學院首席執行員的便利犯下罪行,已嚴重影響國家的形象和廉正。

“法庭應給予被告一個懲罰,不但能教訓被告,更重要的是達到教育民眾的目的,勸誘人們勿犯下相同的錯誤,而且要傳達不管任何背景的人犯下貪汙,同樣會受到制裁的訊息。”

法官拿督阿末佔查尼指出,他考量控辯雙方的陳詞後決定判處被告兩項指控分別罰款7000和8000令吉,若拒絕繳還罰款,每項指控以監禁6個月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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