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7日訊)內政部長拿督斯里賽夫丁表示,在“放寬聘請外勞計劃”下獲批准聘請外勞的僱主,在確定外勞的來源國前,需要在移民局繳付稅金(levi)。
他也提到,在發出外勞臨時工作準證(PLKS)後,僱主將有6個月的時間來遵守在一開始被豁免的先決條件。
ADVERTISEMENT
他說,這些條件包括遵守人資部下的勞工法和配額資格標準,以及監管機構所規定的最低薪金條件。
賽夫丁今日發表文告指出,在繳付稅金後,僱主必須完成參考簽證(VDR)的申請、在國外申請單次入境簽證(Single Entry Visa),之後則是在國際入境處的移民程序,在國內進行外籍勞工的健康檢查,以及發出外勞臨時工作準證(PLKS)。
“獲得有條件的批准文件後,僱主可以在移民局繳納稅金。作為先決條件,在外勞抵達大馬前,僱主就能確定外勞的來源國以進行健康檢查。”
通過該計劃,僱主被允許根據實際的能力和需要從15個來源國聘請外勞,並被豁免聘請資格和配額資格的先決條件。
賽夫丁表示,內政部將與人資部合作加強對外勞管理的執法和監督,以確保在規定時間內符合先決條件。
他提醒,如果發現僱主違反任何現有的規定和法律,僱主可能會在相關法令下受對付。
“這類綜合的監察和執法是為了平衡我們利益中的安全因素,以提高國家的經濟增長率。”
他強調,獲得人資部根據《放寬聘請外勞計劃》下有條件批准聘請外勞的僱主,在確定外勞的來源國前需在移民局繳付稅金。
賽夫丁表示,非法外勞再就業計劃(Program Rekalibrasi Tenaga Kerja)延長一年,可通過大馬移民局網站提出申請。
他提到,將在近期內訪問3個外勞主要來源國,即印尼、孟加拉和尼泊爾,討論外勞的安全問題,並就放寬聘請外勞計劃和非法外勞再就業計劃進行談判。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