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联邦法院将于明天审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针对SRC案终审裁决的司法检讨申请。
联邦法院五司将确定纳吉的申请是否适合于进行检讨。纳吉是援引1995年联邦法院条规第137条文提出上述检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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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媒自由今日大马引述律师郭岳祥(译音)表示,类似司法检讨申请的成功几率很低。
他说,只有非常罕见的案件才会发生法院批准司法检讨申请的情况。
他指出,刑事及民事案件都允许提出司法检讨申请,但是门槛却十分高,因为申请者必须说服法官。
“法庭在允许检讨相关申请时都十分谨慎,因为这意味著该诉讼不再是结案。”
他说,1995年联邦法院条规第137条文允许提出上述检讨申请,而关键点是案件是否出现违反自然的司法公正或滥用权力过程。
他指出,去年,联邦法院针对一宗检讨案件作出的裁决也提醒了法官,尽管公众利益对于案件的结案而言至关重要,但也不能忽略避免不公正的情况发生。
他说,联邦法院在此案中也表示,联邦法院不能袖手旁观地并告诉当事人“这对你而言是不幸的,但是我们下一次会做得更好”。
去年8月23日,以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润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驳回纳吉的最终上诉,并裁定纳吉在SRC案中罪成,入狱12年与罚款2亿1000万令吉。
随后,纳吉除了向国家元首申请特赦外,也通过沙菲宜律师楼于9月6日提交申请,要求法院检讨本身的判决。
此外,纳吉本月初更通过律师向联合国“任意拘留问题”工作小组提呈请愿书,控诉大马政府任意拘留他。
在这次的司法检讨中,纳吉也要求检视法院之前驳回他提出的三项临时申请。
这三项申请分别是纳吉之前要求提呈新证据,以证明SRC案承审法官纳兹兰涉及利益冲突,因此有必要重审案件。
此外,纳吉之前也要求延审以让其律师拥有更多时间准备,以及要求东姑麦润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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