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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42pm 18/01/2023

纳吉

SRC案

联邦法院

纳吉

SRC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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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SRC案司法檢討申請 聯邦法院明日審理

(吉隆坡18日訊)聯邦法院將於明天審理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針對終審裁決的司法檢討申請。

聯邦法院五司將確定納吉的申請是否適合於進行檢討。納吉是援引1995年聯邦法院條規第137條文提出上述檢討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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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媒自由今日大馬引述律師郭嶽祥(譯音)表示,類似司法檢討申請的成功幾率很低。

他說,只有非常罕見的案件才會發生法院批准司法檢討申請的情況。

他指出,刑事及民事案件都允許提出司法檢討申請,但是門檻卻十分高,因為申請者必須說服法官。

“法庭在允許檢討相關申請時都十分謹慎,因為這意味著該訴訟不再是結案。”

他說,1995年聯邦法院條規第137條文允許提出上述檢討申請,而關鍵點是案件是否出現違反自然的司法公正或濫用權力過程。

他指出,去年,聯邦法院針對一宗檢討案件作出的裁決也提醒了法官,儘管公眾利益對於案件的結案而言至關重要,但也不能忽略避免不公正的情況發生。

他說,聯邦法院在此案中也表示,聯邦法院不能袖手旁觀地並告訴當事人“這對你而言是不幸的,但是我們下一次會做得更好”。

去年8月23日,以首席大法官敦東姑麥潤為首的聯邦法院五司駁回納吉的最終上訴,並裁定納吉在SRC案中罪成,入獄12年與罰款2億1000萬令吉。

隨後,納吉除了向國家元首申請特赦外,也通過沙菲宜律師樓於9月6日提交申請,要求法院檢討本身的判決。

此外,納吉本月初更通過律師向聯合國“任意拘留問題”工作小組提呈請願書,控訴大馬政府任意拘留他。

在這次的司法檢討中,納吉也要求檢視法院之前駁回他提出的三項臨時申請。

這三項申請分別是納吉之前要求提呈新證據,以證明SRC案承審法官納茲蘭涉及利益衝突,因此有必要重審案件。

此外,納吉之前也要求延審以讓其律師擁有更多時間準備,以及要求東姑麥潤退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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