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18日讯)反贪污及朋党主义中心(C4 Center)指出,若政府有意让公务员扮演有效的制衡角色,就应修正现有的2010年吹哨者保护法令。
C4中心发文告指出,吹哨者保护法令充满漏洞,政府应修正第6(1)条文,允许吹哨者向外部各方揭露相关信息,例如媒体、国会议员、公民社会组织以及其他法令中未列出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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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条文也应获得进一步修正,以允许违反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OSA)、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第133条文以及刑事法典第203A条文的吹哨者,提出公共利益辩护。
C4中心也建议修正赋权执法机构撤销对吹哨者保护的第11(1)条文,让执法机构拥有自由裁量权。
吁设独立监督机构
他们也呼吁政府建立一个独立于行政部门甚至是首相本人的监督机构,负责审议和决定撤销对吹哨者的保护,为吹哨者提供安全感。
C4中心认为,政府在消除公帑浪费和纰漏方面,应优先考虑提呈国家反贪蓝图(NACP)策略3所提及的采购法案,制定一个允许民众读取和审查的透明采购程序。
文告也说,任何良好治理的倡议都应该是明确且一致的,且不应随着新政府的成立而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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