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9日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為尋求檢討SRC國際公司案終極判決,所提出的申請,將由以東馬首席大法官拿督阿都拉曼為首的聯邦法院五司聆審。
其他四司分別是聯邦法院法官拿督王南吉、聯邦法院法官拿督羅德茲扎麗雅、聯邦法院法官拿督諾丁哈山以及上訴庭法官拿督阿布峇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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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無臨時變動,聯邦法院五司將會在稍後審理這項申請。
申請方(辯方)的律師團隊成員有丹斯里沙菲宜、莎拉阿比瑟甘、莫哈末法漢、莎菲卡、旺莫哈末阿凡、阿烈斯特、烏米納菲沙、仄納維爾。
答辯方(控方)的團隊成員則有主控官拿督希旦峇蘭、唐納德副檢察司、蘇萊曼邱景輝副檢察司、阿斯魯夫副檢察司以及曼吉拉副檢察司。
在今早8時開始,聯邦法院陸續向獲准採訪此案的國內外媒體人員發出媒體通行證。
所有采訪此案的記者被安排在視頻鏈接室,以現場直播的方式採訪此案。攝影和錄影師則被安排在司法宮大廳採訪。
羅斯瑪到法庭
根據記者觀察,納吉在今早大約9時30分,由監獄局人員帶往審理此案的公開庭。
此外,在開庭前,納吉的夫人拿汀斯里羅斯瑪也出現在公開庭的公眾席,與納吉聊天。
如果納吉要求檢討聯邦法院 較前的申請獲得批准,他會被宣判無罪釋放。不過,類似司法檢討申請的成功幾率很低,
門檻十分高。
背景
以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東姑麥潤為首的聯邦法院五司是在2022年8月23日一致駁回納吉的終極上訴申請,裁定維持高庭的原判,即納吉涉及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所有7項控狀皆罪名成立,即時入獄12年及罰款2億1000萬令吉。另四司分別是丹斯里阿邦依斯干達、拿督娜莉妮、拿督林添鑽以及拿督莫哈末扎比丁。
在加影監獄服刑的納吉於2022年9月6日,入稟法庭,申請檢討聯邦法院維持其SRC國際公司案罪成和刑罰的判決。他是援引1995年聯邦法院條規第137條文提出上述申請。
1995年聯邦法院條規第137條文允許提出上述檢討申請,而其中本質是案件是否出現違反自然的司法公正或濫用權力過程。
在這項檢討判決的申請中,納吉尋求檢討的其他事項還包括了聯邦法院五司在2022年8月16日一致駁回他在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終極上訴中,納入新證據的申請;五司駁回要求展延終極聆審的申請;五司駁回他要求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東姑麥潤退審的申請。
聯邦法院原先是擇定3天,即今年1月19、20和26日,聆審納吉的檢討判決申請。然而,根據聯邦法院在今年1月致給辯方和控方的信函中指出,由於聆審此申請的法官須優先審理其他案件,因此20日和26日的聆審被迫取消。
根據一般程序,此前曾審理SRC國際公司案的法官,都不能參與審理此次的檢討判決申請。
各階段審理SRC國際公司案的法官:
高庭:拿督莫哈末納茲蘭
上訴庭:拿督阿都卡林、拿督哈斯扎娜、拿督瓦茲爾阿蘭
聯邦法院:敦東姑麥潤、丹斯里阿邦依斯干達、拿督娜莉妮、拿督林添鑽、拿督莫哈末扎比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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