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19日訊)首相署(法律及體制改革)部長拿督斯里阿莎麗娜說,政府同意成立保護和照顧兒童的獨立法定機構——兒童委員會有4大職權,來關注兒童的福利、福祉及保護。
她感謝政府針對迫害、剝削、性犯罪和侵犯兒童人權的問題迅速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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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今日在推特發文告說,兒童委員會的的4大職權為:
(一)促進政府和公眾對兒童權利的認識和教育;
(二)就制定法例、行政指示和程序,以及建議應採取的行動,向政府提供意見和協助。
(三)就兒童權利公約和其他相關國際協定規定的國際義務,向政府提供建議。
(四)對侵犯兒童權利的投訴進行質詢和調查。
她指出,兒童委員會事務專員將在其任期內,通過起草具體法案來領導該會成立的進程。
“根據1999年馬來西亞人權委員會法令第5(2)條文,在獲得國家元首陛下的批准後,兒童委員會事務專員的任命將予以公佈。”
阿莎麗娜在本月初提議成立一個獨立委員會,來維護兒童的權利與福祉,認為該獨立委員會將擁有更多權力和自主權,並可以作為與教育、權利和針對兒童的犯罪相關事務的監督機構。
“雖然監督任務是交由馬來西亞人權委員會(Suhakam)的兒童事務專員,但設立一個獨立委員會會更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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