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19日訊)政府就高庭對砂拉越馬蘭諾土著基督教徒吉兒愛爾蘭提出的司法檢討申請中做出標杆性裁決,即允許在非穆斯林宗教刊物上使用“阿拉”字眼的裁決提出上訴,上訴庭已批准聯邦直轄區和州伊斯蘭理事會在相關上訴案件中,成為法庭之友。
這三個宗教理事會分別是聯邦直轄區伊斯蘭局(MAIWP)、雪州伊斯蘭理事會(MAIS)和吉蘭丹伊斯蘭理事會(MA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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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法庭 非訴訟一方
法庭之友不是司法訴訟的一方,而是獲准通過與案件直接相關的某些法律事宜,提供資訊或勸告的一方,以協助法庭。
以拿督耶谷、拿督納塔峇蘭及拿督莫哈末納茲蘭組成的上訴庭三司批准上述宗教理事會的申請,以作為相關上訴案的法庭之友。
三司說,相關宗教理事會有必要向將聆審相關上訴案的法官提出申請,以確定是否可以在上訴案聆審時,在庭上陳詞。
上訴庭此前裁決,批准有關宗教理事會撤回介入相關上訴案的申請,並取消無自由下重新入稟的申請,也沒有要求相關一方繳付堂費。
宗教理事會此前提出介入申請旨在插手成為司法訴訟程序中的第三方。
同意撤回“介入者”申請
宗教理事會代表律師在線上方式進行的訴訟程序中說,本上訴案的各方經過商議後,已同意宗教理事會撤回作為“介入者”的申請,而是提出成為“法庭之友”的申請。
吉兒愛爾蘭的代表律師林恆昇(譯音)證實,法庭取消無自由下重新入稟的申請。
代表內政部和政府的聯邦律師諾阿迪格對相關介入者申請撤回,以及宗教理事會作為法庭之友的身分申請,沒有提出異議。
本案擇定1月26日進行案件管理。
2021年3月10日,高庭在批准吉兒愛爾蘭司法檢討的申請後,全國基督教徒可以在宗教刊物上使用“阿拉”字眼和其他三個阿拉伯詞,以進行宗教的目的。
內政部和政府隨後在同年3月15日向上訴庭入稟上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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