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對對說】:對比中文近義詞、相似字、生活慣用語,或讓成語配成對來對對碰,作原有釋義的對照、用法的對校,辨析語文應用上的正誤,釐清有關詞語的正確用法等等。)
每每元旦、春節及立春日,親友間都會感慨 “歲月如流,新歲將至”,並以 “新春快樂,更勝舊年” 相互祝願,這不禁教人納悶:究竟 “元旦” “春節” 與 “立春” ,何者才表示一年之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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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粱錄·正月》:“正月朔日,謂之元旦,俗呼為新年。一歲節序,此為之首。”
歷史記載,農曆正月初一是元旦,也是年始。立春被視為歲始 (歲首)。古人在元旦慶 “年節”,立春日時慶 “歲節”,唯是對立春日的歲慶更重視,因古人多以農事為業,大地回春寓意希望重生也,
立春當日,古人祭春神、祭太歲,敬天法祖,也進行辭舊布新、迎春祈福等習俗,立春日被稱 “春節”。立春慶春節(歲節) 的熱鬧程度,遠超於元旦 (正月初一) 的慶年節。
1912年民國初期,新中國政府宣佈廢除舊曆,採公曆紀年 (現用陽曆),稱公曆1月1日為 “元旦”。 “正月初一是元旦” 的說法沿用了逾兩千年,就此畫上休止符號。
中國於1914年官宣:農曆正月初一改以 “春節” 稱之,原因是乘時布令,當循世界之大同,而通俗宜民,應從社會之習慣。
隨著 “農曆正月初一” 易名 “春節”,立春不再以 “春節” 見稱,而回到了二十四節氣的本位 (表示四季更替季首復始),只用作農耕事宜年季氣節的界分參照。
1949年年杪,中國政府法定逢年春節公假三天,繼而使歡慶春節 (農曆正月初一) 風氣狂吹而流行開來,而持續了兩千多年的 “立春” 慶祝氛圍則轉淡消逝,直至今日。
綜觀史蹟,可作小結:
① 慶元旦:迎新年。
② 慶春節:迎新歲。
③ 立春日:迎新春。
即:元旦正是年之始,春節歸屬傳統節慶日,立春則為迎春而納吉。
國人應多以 “過春節” 表達歡度農曆新年,不讓華裔子弟有 “一年二度過新年” 的混淆概念,也讓他們從小就釐清:循世界大同,以公曆過生活,以農曆度節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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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8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表示,纳吉对今早联邦法院的裁决感到失望,因为他为寻求确认居家服刑特赦附录一事,已等待1年4个月。
“如今,他还须继续进行法律争辩。”
他说,第16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已证实允许纳吉居家服刑的特赦附录,首相拿督斯里安华也在2次公开讲话中承认附录的存在,只是不在首相本人手中。
沙菲宜今日在吉隆坡法庭外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联邦法院裁定批准总检察署提出的上诉申请,允许针对上诉庭同意纳吉寻求确认居家服刑特赦附录一事进行上诉一事,如是指出。
他说,既然附录的存在已然明确,自己和当事人(纳吉)都无法理解,为何相关方仍要在“是否存在”这一最基本的问题上反复推搪。
“至于附录是否合法有效,那是另一个课题,至少不该连带阻挠案件进入审讯程序。”
他强调,居家服刑特赦附录事宜被有意隐瞒,这是不合法的行为。
“因此,我们将采取进一步行动。”
另外,随着联邦法院择定于7月1日起,一连两天聆审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居家服刑司法检讨案的上诉申请,高庭批准暂缓聆审大马政府和另6造此前为此案所提出的封口令申请。
总检察署是在1月20日正式入禀高庭,就禁止公众讨论纳吉居家服刑特赦附录课题,而申请封口令。
高庭法官哈雅都是在今午开庭后,聆听代表大马政府和答辩方出庭的高级联邦律师阿末哈尼尔以及纳吉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提出的申请后,批准暂缓聆审封口令的申请,并择定7月3日进行案件管理。
阿末哈尼尔指出,联邦法院已择定7月1和2日聆审纳吉居家服刑司法检讨案的上诉申请,因此要求高庭暂缓聆审封口令的申请,以等待上诉案的聆审以及判决。
此项封口令旨在防止民众讨论相关课题后,对国家元首的权益提出质疑、询问、挑战或羞辱。
总检察署指出,案件涉及的敏感问题和外界对该案的广泛讨论,可能导致公众产生偏见,进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
一旦上述申请获得批准,媒体不但无法报导与案件的相关内容,司法人员与律师也被禁止对外公开任何与案件有关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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