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節期間本該開開心心,魯莽駕駛闖禍,小則破壞氣氛,重則身體受傷,又何苦來哉?
農曆新年車流量大增是例牌的現象,特別是經過了前兩年由於疫情防控,大家“關在家裡過年”的鬱悶後,今年出來逛商場買年貨的人潮,相對倍增,處處車水馬龍。只不過車多自然免不了意外多,為了避免更多的交通意外的發生,交通部這回也算是祭出了“狠招”,不開罰單,而是直接把違規者控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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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長陸兆福表示在2023年農曆新年執法行動下,有7條交通違規行為是不開罰單的,但執法人員會直接將違例者控上法庭,交由法庭裁決。這7條交通違規行為包括車輛插隊、雙線超車、闖紅燈、超速行駛、駕駛時使用手機、不繫安全帶、不戴頭盔以及非法使用緊急車道。
這毫無疑問是一件好事,而顯然這7項針對性的違規行為,除了致力於減低新年期間高速大道上的車禍率,更多的是對付由於佳節,而在各城鎮湧現的大批車量,所可能帶來大小意外的發生。尤其是插隊、不繫安全帶、不戴頭盔及行駛中使用手機,更是許多道路使用者在住宅區內經常觸犯的交通條規。
雖然陸兆福只是表示在這一回的執法行動中,執法單位不會對這些違規的駕駛人士開出罰單,而是直接將他們控上法庭,但卻沒有進一步說明違規者一旦遭提控時,所必須出席的法庭的地點。我們依照慣例常識,除了少數特殊情況,一般上所有案件都是在案發所在地區的法庭進行司法程序審閱的。
換言之如果交通違規者不能以繳納罰款抵罪的話,那麼他將必須依照日期,在違規的地方出席庭審。這一點是許多回鄉歡慶佳節的道路使用者,需要留意和警惕的。國內不少人都是在雪隆地區工作,佳節期間回到的家鄉可能是數百公里外的新山或者亞羅士打,萬一不小心觸犯了相關的交通條例,那麼他可能需要在佳節後的某一天,特地向公司申請假期,以回到家鄉的地方法庭應訊。
其實這樣的交通“處罰”在國外已經有之,並且在很大程度上有效的遏止交通意外發生率的上升。我們都知道對於一部分車主而言,他們並不在於交通罰款的數額,這也是之所以一些賄賂行為如此猖狂的原因之一。對彼等而言,只要是錢可以解決的都不是問題,但如果人身行為自由受到牽制,那便是“硬傷”了。因為對於“時間就是金錢”的這些人,一旦必須回到原地出席庭審,除了行動上的麻煩,也可能會造成上業務上的損失。
只不過以我國傳統上的“仁慈”態度,也可能會讓違規者在工作地點出席庭審。但即便如此,相信也會因為擔心出庭的時間,會為自己帶來的麻煩和業務上的損失,而迫使更多的道路使用者小心及守規駕駛。無論如何,佳節期間本該開開心心,魯莽駕駛闖禍,小則破壞氣氛,重則身體受傷,又何苦來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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