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的政黨卻善用各種平臺(包括制度內和制度外),從交流中相互瞭解,各自做出一些妥協和犧牲,降低惡性的意識形態對立,儘管無法產生皆大歡喜的結果,卻可以創造“最沒有爭議性”和顧及各方感受的安排,難道,這不是我們一直以來都在追求的馬來西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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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是否要仿照臺灣建立國會的黨團協商?所謂黨團協商,是臺灣憲政體制的特色之一。根據職權行使用法,政黨可以要求將爭議事項或法案帶入由立法院長、各黨黨鞭、政黨代表等參與的會議,各方在會間達成共識,擬出決議,再交由程序委員會排定時間送到立法院表決。
在臺灣,黨團協商往往被認為是解決政黨分歧的窗口。每當政黨於政策立場面臨僵局,原本應該交給院會處理(辯論、表決)的問題,轉移到由政黨代表之間的相互磋商。簡單來說,黨團協商就是政黨“喬”和交易的平臺。
把視線回到馬來西亞,某程度而言,從國盟時期開始,馬來西亞已經出現類似臺灣黨團協商的雛形,例如:慕尤丁徵詢在野黨的意見擬定2021年財政預算案,希望在野黨不要借惡意攔截財案形塑成對首相的信任公投;依斯邁沙比利跟希盟簽署朝野諒解備忘錄,明定執政陣營要滿足哪些條件(包括國會改革議程)換取在野黨支持政府;朝野政黨共組特委會研究反跳槽法,磨合各黨意見,最終在沒有反對票的情況下,於去年7月通過修憲案;第15屆大選後,國家元首蘇丹阿都拉呼籲各個政黨放下歧見,建立代表全民的團結政府,元首的諭令直接成為希盟與國陣解除敵對關係的鑰匙。
直到第15屆大選後,政治現實顯示沒有單一政黨或聯盟贏得過半國會席次,接下來的結果自然就沒有政黨可在國會獨當一面。為此,擺在希盟-安華和國盟-慕尤丁面前的,是如何“軟著陸”,跟當初短兵相接的對手合作,而安華在這場競賽中取得最後勝利,跟國陣、砂盟、沙盟和民興黨建立聯合政府,顯而易見,政治版圖碎片化及選後的跨黨派合縱連橫已然成為趨勢,政黨“喬”的操作也就更越來越重要,除了安華的聯合政府是標誌性的發展之一,還包括:
一,五大政黨聯盟在去年12月19日前簽署宣言,明定支持安華的信任動議和財政預算案,確保政府做滿五年;
二,經濟部長拉菲茲早前表示,聯邦政府將設立委員會研究希盟、國陣、砂盟、沙盟和民興黨的競選宣言,政府再從各份宣言承諾中做取捨、修改;
三,霹靂州已設立希盟和國盟的顧問委員會,專門討論該州的政治委任,以及作為化解兩個意識形態相抗衡的政黨聯盟的內部溝通平臺。
四,因沙巴政變風浪再起,安華和阿末扎希等人先通話,然後再分別出擊,指導屬下沙巴州議員,建立溝通管道,避免政情波及中央,將傷害降到最低。
如果從歷史來看,聯盟黨/國陣的建立算得上是協商政治的縮影,但是正如政治學者Liphart所言,大馬的協和式民主(Consociationalism)是建構在馬來穆斯林優先的基礎之上,因而形成觸發1969年五一三事件的燃點,以及巫統朝向一黨獨大的威權體制,固然東姑阿都拉曼時期開始的協商政治無法持久。然而,種種跡象顯示,隨著時代的更易,社會經濟條件與往不同,選民結構鉅變,各種政治光譜的政黨無不認為恰到時機,紛紛出來角力,進一步分化國陣和巫統多年經營的政治霸權,促使固有的威權體制趨於弱化。
伴隨馬來西亞從而政治的碎片化,逼迫政黨必須採取溝通而不是對抗來達到目的,當然包括滿足各自支持者的政策偏好。到底這是不是好事?對筆者而言,這絕對是好事,即便我們沒有發展成臺灣制度化的黨團協商,馬來西亞的政黨卻善用各種平臺(包括制度內和制度外),從交流中相互瞭解,各自做出一些妥協和犧牲,降低惡性的意識形態對立,儘管無法產生皆大歡喜的結果,卻可以創造“最沒有爭議性”和顧及各方感受的安排,難道,這不是我們一直以來都在追求的馬來西亞嗎?
給我們國家機會就是給自己機會。不必跟隨歐美或臺灣的步伐,我們應該要大膽地用馬來西亞人的方式走出屬於自己的民主化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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