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訊)數字通訊部長法米指出,2010年個人資料保護法令(709法令)修正案有望在年杪前提呈國會,其中包括將濫用個人資料的公司罰款總數調升至最高水平。
他對馬新社說,其部門包括個人資料保護局(JPDP)正在對前朝政府的修正案探討數項改善,然後提呈總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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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正在探討可以納入的數個新層面,以及該法令的合理性及適用性,包括例如對於聯邦和州政府,該法令有一項條文清楚不能被聯邦和州政府使用,我們探討是否可納入。”
失望外洩資料僅被罰2.4萬
法米說,修正案也將研究一旦發生資料外洩,是否強制持有資料的公司或資料用戶向個人資料保護局稟報。
他說,他對自2017年以來,約25間公司涉及外洩資料而被罰款的平均數額感到失望,平均每間公司僅被罰2萬4000令吉。
“這是一個非常可悲的數字,這是因為外洩的資料可能上千、數十千或數百千,這是過去15年的罰款總數,目前(罰款數額)肯定是不再合適。”
個資保護局擬提升為法定機構
另一方面,法米說,通訊部也計劃把個人資料保護局提升為法定機構,以確保該局擁有更多資源遏制個人資料外洩的課題。
“若我們要發展數字經濟,我們不能僅寄望於一個機構,該機構(人資料保護局)必須獲得提升,以便在執法方面擁有更多人手。”
提到網絡詐騙課題,法米說,通訊部一直在設法打擊這日益猖獗的罪案,包括與電訊服務提供商討論,以及探討設立機制攔截來自外部意圖詐騙的電話,多個先進國已落實此措施。
灌輸民眾網絡詐騙意識
他指出,通訊部也持續提升用戶的數字素養,以灌輸民眾對網絡詐騙的意識。
他說:“商業罪案調查局指出,有超過14種網絡詐騙形式,若我們封鎖他們(騙子),他們會不停尋找其他途徑。
“我們將通過新聞局廣泛傳達資訊,提高民眾對詐騙案的醒覺,也與在基層的社會大眾合作,包括在清真寺、其他種族的宗教膜拜場所、睦鄰計劃中心及學校傳播關於網絡詐騙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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