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25日讯)全国早期儿童疗育执委会(NECIC)儿科顾问拿督阿玛星指出,我国有必要针对儿童权利公约进行制度改革,以更好地维护所有儿童的权利。
他今日发文告指,我国有许多孩子目前无法接受基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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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所有儿童,无论是移民儿童、难民儿童、无国籍儿童、不同国籍儿童还是残疾儿童,都必须获得接受小学和中学教育的机会。
“然而,马来西亚的‘零拒绝政策’被教育部和我国教育官员视为只适用于马来西亚公民。”
“一个无法接受教育的儿童将终生困在贫困陷阱中——这是儿童的悲剧,也是我们国家的耻辱。”
他认为,无论该儿童地位如何,我国都应该为所有儿童引入并实施强制性普及教育机会政策。
儿童不应被视为成人
另外,阿玛星也强调,儿童不应该被视为成人,而是应该受到特别待遇。
他指出,1966年儿童和青少年(就业)法令第350条规将儿童定义为14岁或以下,并允许15岁及以上儿童在某条件下工作。
他举出的例子也包括12岁及以上儿童被安排入住成人病房,并且没有专业照顾儿童的医护人员照料、年龄较大的儿童和青年被关押在成人监狱,并与成年囚犯一起被带上手铐带到法庭、移民或难民儿童被拘留在条件恶劣的场所,并被迫与父母分离等。
他表示,1966年儿童和青少年(就业)法令第350条规与2001年儿童法令不符。
“所有立法和政策都应该与《儿童权利公约》保持一致、无论是在医院或拘留场所,只要是18岁或以下儿童都应该与成人分开。”
他也指出, 根据《儿童权利公约》(第24条)和我国的2001年儿童法令,任何家庭都不需要为孩子的基本救生免疫接种付费。
“论我们的医疗服务是世界上最好其实是一种羞耻,因为身在马来西亚的5岁以下移民、难民和无国籍儿童死亡率是贫穷国家的15至25倍。”
另外,他也强调,任何儿童在我国都不应处于无国籍状态或陷入贫困。
“儿童应在出生后立即进行登记,并应从出生起就享有姓名权、获得国籍权以及尽可能了解其父母并由其照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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