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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4:57pm 25/01/2023

儿童权利

儿童权利

NECIC:仍有很多孩子未受教育 馬兒童權利公約應改革

(八打靈再也25日訊)全國早期兒童療育執委會(NECIC)兒科顧問拿督阿瑪星指出,我國有必要針對兒童權利公約進行制度改革,以更好地維護所有兒童的權利。

他今日發文告指,我國有許多孩子目前無法接受基礎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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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所有兒童,無論是移民兒童、難民兒童、無國籍兒童、不同國籍兒童還是殘疾兒童,都必須獲得接受小學和中學教育的機會。

“然而,馬來西亞的‘零拒絕政策’被教育部和我國教育官員視為只適用於馬來西亞公民。”

“一個無法接受教育的兒童將終生困在貧困陷阱中——這是兒童的悲劇,也是我們國家的恥辱。”

他認為,無論該兒童地位如何,我國都應該為所有兒童引入並實施強制性普及教育機會政策。

兒童不應被視為成人

另外,阿瑪星也強調,兒童不應該被視為成人,而是應該受到特別待遇。

他指出,1966年兒童和青少年(就業)法令第350條規將兒童定義為14歲或以下,並允許15歲及以上兒童在某條件下工作。

他舉出的例子也包括12歲及以上兒童被安排入住成人病房,並且沒有專業照顧兒童的醫護人員照料、年齡較大的兒童和青年被關押在成人監獄,並與成年囚犯一起被帶上手銬帶到法庭、移民或難民兒童被拘留在條件惡劣的場所,並被迫與父母分離等。

他表示,1966年兒童和青少年(就業)法令第350條規與2001年兒童法令不符。

“所有立法和政策都應該與《兒童權利公約》保持一致、無論是在醫院或拘留場所,只要是18歲或以下兒童都應該與成人分開。”

他也指出, 根據《兒童權利公約》(第24條)和我國的2001年兒童法令,任何家庭都不需要為孩子的基本救生免疫接種付費。

“論我們的醫療服務是世界上最好其實是一種羞恥,因為身在馬來西亞的5歲以下移民、難民和無國籍兒童死亡率是貧窮國家的15至25倍。”

另外,他也強調,任何兒童在我國都不應處於無國籍狀態或陷入貧困。

“兒童應在出生後立即進行登記,並應從出生起就享有姓名權、獲得國籍權以及儘可能瞭解其父母並由其照顧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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