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净选盟强调,政党或候选人在选举期间,向人民发放现金或提供任何有价值的东西都属于贿赂行为。
净选盟指导委员会今日发表文告指出,要根除这种弊病,不仅需要持续执行1954年选举犯罪法(EOA),还需要颁布政治融资法(PFA) 并设立固定的国会常务委员会来审查选举制度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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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选盟针对伊斯兰党主席丹斯里哈迪阿旺辩称去年大选时,派现金给选民是做慈善的言论做出回应称,虽然“施舍”已成为大马文化的一部分,但在选举期间给予现金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都可被视为违反了贿赂选举罪。
直接或间接给钱都属贿赂
净选盟表示,哈迪阿旺声称只有候选人和他们的代理人被禁止提供施舍的言论也是不正确的,因为任何人在选举之前、期间和之后直接或间接给予现金或任何有价值物品,皆违反了1954年选举罪行法第10条(贿赂),可被视为犯下了贪污罪。
“这意味着在选举期间向选民提供任何现金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以影响一个人投票或不投票都是一种贿赂;无论该行为是直接实施还是通过第三方实施,都属于贿赂。”
净选盟指出,既然法律明确规定这是违法行为,因此有关当局包括警察及反贪会,都需要对此事进行调查,而作为检察官的总检察长也需要在法庭作出判决之前起诉涉案人员。
净选盟透露,该组织也在第15届全国大选期间,录得几项涉嫌违反选举法令第8条和第10条的行为,并将在近期内公布完整的相关报告。
需尽快制定《政治献金法令》
净选盟指出,为了遏制选举期间的贪污行为,政府和国会也需尽快制定《政治献金法令》。
净选盟表示,尽管《政治献金法令》自前首相纳吉掌政时期就开始获得谈论,但从马哈迪于2018年第2度任相、再到慕尤丁以及依斯迈沙比利,都没有取得任何进展。
“《政治献金法令》应由国会委员会进行审查,并考虑主要利益相关者和公众的意见。”
净选盟也建议,国会需在2月复会后,成立一个选举事务和多党组成的常设委员会,以便审查期待已久的《政治献金法令》。
“《政治献金法令》的起草和提交程序不应再拖延,因为这会让公众认为政府没有认真对待选举贿赂和金钱政治的问题,以及任何针对反对党贪污的调查都是带有政治动机或政治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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