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訊)高庭今日擇定6月6日審理趙明福父母的司法審核申請,以獲取庭令指示警方完成14年前孩子命案調查。
高級聯邦律師阿末哈尼爾受詢時說,副主簿官費道斯西迪在線上案件管理時,擇定此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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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歲趙亮輝及70歲張秀花在去年1月6日入稟司法審核申請,並列全國總警長、刑事調查部總監、警方及大馬政府為第1至4答辯人。
兩人在去年6月16日獲得高庭批准進行司法審核。他們要求法庭宣判第1、第2和第3答辯人,無法在合理時間內完成調查,違反1967年警察法令第20(3)條文。
趙明福生前是民主行動黨雪蘭莪州行政議員歐陽捍華政治秘書,在2009年7月16日被發現臥屍在沙亞南商業廣場(Plaza Masalam)5樓陽臺,此前在同大廈14樓反貪會辦公室錄口供。
沙亞南驗屍庭於2011年1月5日裁決趙明福死亡非自殺或他殺,無法對死因作出確鑿結論而列為懸案,不過皇家調查委員會報告在2011年7月21日裁定趙明福死於自殺。
上訴庭在2014年9月5日裁定,趙明福是遭一名或數名不知名人士的非法行為所致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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