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曼谷27日訊)有“小林依晨”之稱的臺灣藝人安於晴赴泰國旅遊,稱遭當地被配槍警察臨檢長達1個多小時,最後被迫拿出2萬7000泰銖(約3473令吉)了事。泰國警方昨天表示,將仔細調查事件,如果警察真的犯罪,無需等受害當事人報案,會立刻採取法律行動。
安於晴1月初在IG發限時動態,分享在泰國旅遊搭車被警察路障截停檢查的經驗。她表示1月4日和朋友在中國駐泰使館附近被攔截,警方找各種理由指一行人有罪,也不讓她和友人使用手機尋求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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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於晴指在場耗了一個多小時,後來才明白警察只是要錢,要給警察錢,警察還說不是普通警察,是“比較貴”的警察;最後他們數了2萬7000泰銖給警察,避開攝影機交錢才能離開。
限動文被譯成泰文
泰國網民近日把安於晴的限動文譯成泰文在社群媒體公開,引起關注。曼谷郵報(Bangkok Post)報道,安於晴遭攔檢的匯狂區(Huai Khwang)分局局長英佑(Yingyos Suwanno)表示,安於晴提到的區域不會設立臨時檢查站。
對此,泰國警方發言人阿查勇(Atchayon Kraithong)表示,安於晴一行人去年12月29日抵達,今年1月5日離境,住在通羅區(Thonglor)的旅館並僱用廂型車做交通工具,警方會找司機問話,確認她的說法。另針對曼谷市較多華人旅客入住之5大地區,確認各警察分局、交通警察單位是否於12月29日至1月5日間有設立路檢站;本案泰警已立案調查,絕不容許貪汙事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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