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訊)在大馬國內舉辦任何賽車賽事都需申請準證,而活動前後違規者將遭嚴懲。
昨日針對在大馬舉辦賽車活動的新聞發佈會中,楊巧雙宣佈,“大馬所有賽車賽事的主辦方,都需在賽前向大馬體育專員署(PPS)申請準證。國內賽事需在開賽前30天內申請,國際賽事則必須在90天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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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巧雙解釋,要求主辦場申請準證並非什麼新鮮事,而是曾沿用的規則,這與1997年《體育發展法》第36條576法案也相符。
楊巧雙說,“在這場新聞發佈會後,再也沒有任何單位可以說不知道(舉辦賽車賽事)要申請準證。”
另外,楊巧雙要求各主辦方選擇已通過大馬賽車總會視察的賽道辦賽。
同時,青體部也將與大馬警方持續合作,以確保主辦方遵守規矩,任何違規行為將遭罰款5萬至50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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