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31日訊)32歲女星安於晴遭泰國警方勒索2萬7000泰銖(約3494令吉)事件在國際持續發酵,在泰國前議員兼三溫暖大亨朱維(Chuvit Kamolvisit)出示泰警勒索收錢畫面,向安於晴致歉後,她接受泰國和臺灣電視臺採訪,併發出6個聲明還原事情經過,針對有人質疑她喝醉,安於晴反問“要如何證明我醉了?”並強調自己沒攜帶電子煙,是警察把煙放在她手上然後拍照。“我會接受採訪,不是為了要炒作、或是說警察哪裡做錯,只是因為不想被抹黑,但我也知道事情的真相是不可能還原了。”
安以晴表示,他們是8個朋友2輛車,她不確定其他人有沒有電子煙,“可以確定的是,最後離開時,警察把電子煙放在我手上然後拍照。”她表示自己沒帶護照是犯法沒錯,但她要強調的是,“如果是違法,更應該開罰單”,而不是要他們一群人付錢避開攝影機,也就是被叫到角落收錢。她更表示,“我分享我的經驗,不知道會得到這麼大的迴響,我也配合調查了。”而她今早11時更在臉書表示,她會繼續喜歡泰國的熱情和美食,“未來會重遊此地也期待有更好的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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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安於晴聲明全文:
1.“路檢狀況”告知事情經過,如何從夜店開始 ,到遇到路檢到結束。因為夜店1點關,前面我先幫朋友叫了電召車(grab)送他們上車之後再等另一輛grab,從等車到事情發生的時間共是2到3個小時,就是1時到3時許。發生事情的時候,我是都不能用手機的,所以我對時間的概念是很模糊的。
那從我們被攔之後下車第1件事情就是搜查包包,我想要跟另一車的朋友說我被臨檢了並且隨手拍說我們被臨檢了,立刻就被警察阻止並且要求刪除。當下警察還用翻譯看我跟我朋友說了什麼。之後就是我會泰語的朋友在跟警察溝通,我就是一直站在旁邊等候。也許是溝通不良,但最後的結果是我的朋友告訴我們,他要我們數2萬7000泰銖避開攝影機,隨後他拿著電子煙叫我拍照,然後那位警察派了另一輛電召車讓我們走,原先坐的那一輛車警察請他先走。
2.“喝醉事件”:要如何證明我醉了?
3.“電子煙事件”:當下路檢上,我是沒有電子煙。我不確定其他人有沒有,但是針對我自己我是沒有的,我們是8個朋友2輛車,我更不可能無端端去搜他們,可以確定的是,最後離開的時候警察把電子煙放在我手上然後拍照。
而且過路檢,我不會那麼囂張在警察面前抽,指控說電子煙是我的,要怎麼證明是我的?照片影片都被刪掉了。收錢也看不清楚,在有監控的情況下我怎麼會去亂說呢?我可以去說大一點的金額幹嘛講2萬7?還有如果當下持有電子煙那可以開罰單給我,但我不但沒收到,還被停留許久並被收2萬7。
4.“酒店監視器畫面”:我是在酒店收黑錢,還是路檢收到黑錢?
5.“危險人物”:一邊說我是危險人物,另一邊又說我們看起來不危險所以放我走了,若是不危險,那就更不需要花45分鐘左右的時間在那逗留不是嗎?
6.“夜市事件”:酒店在夜市旁邊,所以臨檢完才會出現在那條街上,另外他摸我們另一個男生的口袋,也就是畫面中走前面那個男生,警察摸他口袋的時候他用手機擋著了。而且警察拿完錢有留200塊給我們派另外的一輛電召車離開(他就是接受訪問的人,警方的人)
我被教導/認知的是
– 必須配合臨檢
– 必須讓我們知道犯了什麼錯
– 既然警察說我們看起來不危險 & 科技發達為何不能使用電話谷歌翻譯
– 若犯錯了開個罰單讓我們離開就好
– 為何會被收費
會讓我回臺灣接受訪問的重點,還是在於我在臨檢站花了比其他人長的時間。當下有會以簡單泰語溝通的朋友在場嘗試溝通,無效應溝通,很顯然目標不一致,在沒有被告知自己犯了什麼錯/被開罰單情況下被收費,主要是分享自己故事讓大家有個警覺。
電子煙和沒帶護照是犯法沒錯,但我們要把重點放在對的地方,我要強調的是“如果是違法,更應該開罰單”,而我當下受到的指示是,要我們一群人付錢避開攝影機(把真實當下的狀況說出來就好),也就是被叫到角落收錢。
其他的就交給大眾自己評斷。因為大家心裡都有答案的,我不回答過度猜想的問題。
我分享我的經驗不知道會得到這麼大的迴響,我也配合調查了~事情我交代完了!就到這邊~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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