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1日讯)一名女子申诉,她在发生车祸后到附近警局报案时,遭警员以穿着不合适的理由,禁止其进入警局。
她表示,自己当时身穿过膝的四分中裤(Bermudas)前往警局,因此对被指裤短禁入警局感到费解。
ADVERTISEMENT
该名女子凯伦(花名)向网媒“今日自由大马”T指出,自己是于昨日到蕉赖9哩(Batu 9)的住家附近发生交通意外,随即前往蕉赖9哩附近警局报案时,却被告知要去加影的警局报案。
凯伦表示,自己在蕉赖9哩时,并没有被告知穿着不合适;不料,当到达加影警局时,却被指“裤子短”不合适而被禁止进入。
“警官(通过车窗)看到我穿的衣服并告诉我离开;我当时穿着遮住膝盖的四分中裤。”
凯伦声称,该名警官很固执,拒绝接受自己折返更换服装需要耗时很久的理由,坚持要自己更换服装后才被允许进入警局。
“这太荒谬了!除非我换衣服。但他们怎么能剥夺我报案的权利?
“他(警员)告诉我,他不在乎,甚至部长(如果穿着那样的话)也不允许进入。”
凯伦表示,既然蕉赖9哩警局的警员没有因为穿着而训斥她,她想知道为什么会在加影警局被拒之门外?
“如果有这样的规定(不允许穿短裤),那么第一个警察局就应该有人告诉我。 这没有道理。”
在警员坚持下,凯伦最后只能联系姐姐给她带来一条长裤后,她才获获进入警局报案。
凯伦继称,自己也尝试向有关警员索要对方的警员编号和姓名以作投诉,但却遭到后者拒绝。
她说,自己已联系加影州议员许来贤投诉此事,以确保同样的情况不会发生在其他人身上。
许来贤受询时表示会跟加影警局了解此事。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