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大马半岛野生动物保护及国家公园局(PERHILITAN)宣布,从今日起,违反2022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修正)第44条文,即存放、捕猎及走私野生动物,一旦罪成,刑罚加重至不超过100万令吉罚款及不超过15年监禁。
该局今日发表文告表示,相关修正法案于2011年在国会通过,去年2月10日在宪报上颁布,并从今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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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指出,违反上述条文者,可在该法令第71条文同读下被定罪,而第71条文是针对涉及进口、出口或重新出口受保护野生动物,包括在没有特别准证下出口或走私。
“提高对于走私野生动物罪行的刑法是需要的,因为这是严重的罪案,导致作为国库资源的野生动物受到非法活动威胁,同时野生动物也是国家的无价之宝。
“该罪案也被归类为跨国的有计划性大规模罪案,是必须制止的严重罪行。”
配合上述修正法令的生效,该局也会在大马半岛展开联合执法行动,即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巡逻计划(BP3)。
该局呼吁公众能够把任何与野生动物罪案的任何情报,向该局举报,举报可通过热线1-800-88-5151或官网(www.wildlife.gov.my)的电子投诉平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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