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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4:46pm 01/02/2023

走私野生动物

走私野生动物

罰款不超過100萬囚15年 捕獵走私野生動物 加重刑法

(吉隆坡1日訊)大馬半島野生動物保護及國家公園局(PERHILITAN)宣佈,從今日起,違反2022年野生動物保護法令(修正)第44條文,即存放、捕獵及走私野生動物,一旦罪成,刑罰加重至不超過100萬令吉罰款及不超過15年監禁。

該局今日發表文告表示,相關修正法案於2011年在國會通過,去年2月10日在憲報上頒佈,並從今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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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指出,違反上述條文者,可在該法令第71條文同讀下被定罪,而第71條文是針對涉及進口、出口或重新出口受保護野生動物,包括在沒有特別準證下出口或走私。

“提高對於走私野生動物罪行的刑法是需要的,因為這是嚴重的罪案,導致作為國庫資源的野生動物受到非法活動威脅,同時野生動物也是國家的無價之寶。

“該罪案也被歸類為跨國的有計劃性大規模罪案,是必須制止的嚴重罪行。”

配合上述修正法令的生效,該局也會在大馬半島展開聯合執法行動,即生物多樣性保護及巡邏計劃(BP3)。

該局呼籲公眾能夠把任何與野生動物罪案的任何情報,向該局舉報,舉報可通過熱線1-800-88-5151或官網(www.wildlife.gov.my)的電子投訴平臺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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