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汙,是國家之恥;貪官,是全民公敵。大馬貪汙指數年年下滑,希望團結政府能實踐打貪的決心,除了立法外,更應動員全國人民一起抓(通報)貪官;經常性進行調查,查一查內閣部會轄下的公務員“貪汙指數排名”。國家腐敗至此,不下猛藥不行;“治亂世用重典”是中國先秦時代法家的政治主張,唯有如此,貪官才會收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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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透明組織公佈最新的《2022年貪腐印象指數》(又稱清廉印象指數,Corruption Perceptions Index),大馬在180個被評估國家中名列61,得分47。大馬從2019年53分一路下跌至47分,回到2017年、2018年同樣47分的低水平。國際透明組織從1995年開始,每年發佈貪腐印象評估,整整27年,大馬得分始終介於43分(2011年)至53分之間,從來未曾跨過60分的門檻!
《貪腐印象指數》將腐敗定義為“濫用公共權力謀取私利”,指數是由各國商人、學者與國際形勢分析師,在同一期間對各國公務人員與政治人物貪腐程度進行評價,既然評比指標一樣,那麼我們就不必置疑國際透明組織評比的公正性。
公務人員與政治人物“濫用公共權力謀取私利”,我們別懷疑這種醜聞惡行在大馬不嚴重;多年來貪汙腐化在大馬政壇及公務員體系已經形成一種“次文化”,當貪官人數遠多於清官、當公務員行政體系低效率的工作態度成為常態、“當壞人比好人多”,有效率的清官或公務員就很難被體制內的“共犯結構”所接受。此時“好人”的選擇只有兩項,離開或同流合汙。
我們不想一竿子打翻一船人,但國內很多公務人員與政治人物確實存在不同程度的貪腐,否則我國的貪腐印象指數得分不會這麼糟。鄰國新加坡得分83,全球排名第5,前10名除新加坡與紐西蘭外,多數是北歐與其他歐洲先進國。如果您在新加坡或臺灣(排名26)生活過,回想一下是否曾經被交警或公務機關辦事員索賄?沒有,應該一次也沒有。在大馬呢?貪腐幾乎融入大部分人的日常生活中,與空氣、陽光、水,同時存在。
曾經執政數十年的國陣政府,一直存在貪汙腐敗的現象,否則全國大選的國會議席不會從2013年的133席,一路崩塌至2022年的30席。納吉已經入獄,巫統其他高層能不人人自危?第15屆全國大選,希盟與國盟的競選宣言都以“打擊貪腐”為主軸,所以打得國陣全無還手之力。很顯然,百姓對貪汙痛恨至極。
2019年,敦馬領導的希盟政府上臺,大馬的貪汙印象指數一度上升至53分的“歷史高點”,但好景不長,之後一路下滑,這與國內政局動盪不安不無關係。而2022年難堪的調查結果,這筆帳當然不能算在安華團結政府的頭上,因為他們當家才一個多月。
國際透明組織大馬分會向政府提出建議,包括落實資訊透明度、加強公共行政部門的反貪計劃、制定相關反貪法令、修法提升反貪會的能力與執行力。
我們認同國際透明組織的建議,在此也補充一些看法:
其一,安華一上臺就從政府預算的應用上下手調查,發現數十億令吉“治水工程預算”直接議價發包,所以制定並貫徹執行“政府採購招標公開透明法”已經刻不容緩。
其二,立即推動“陽光法案”,包括“公務員財產申報法”、“政治獻金法”、“政府各項資訊透明法”、“公務人員利益輸送回避法”,迅速立法並嚴格執行,讓貪官“辦壞事”時礙手礙腳。
其三,公開官方機密文件(除了涉及國家安全機密外),尤其涉及公共利益及與政府有關合約(如採購)予以解密。“見不得人的機密”越少,公務員就會越清廉。
其四,修憲立嚴刑峻法,中國貪汙情況也十分嚴重,觸犯重法者以終身監禁或死刑侍候,現在被槍斃的是之前的貪官,這對後來者必有遏阻作用。
其五,修法賦予反貪會能更自主獨立行使職權,但也不要讓反貪會形同明朝“御用錦衣衞”,這時國會可以扮演制衡者的角色。
貪汙,是國家之恥;貪官,是全民公敵。大馬貪汙指數年年下滑,希望團結政府能實踐打貪的決心,除了立法外,更應動員全國人民一起抓(通報)貪官;經常性進行調查,查一查內閣部會轄下的公務員“貪汙指數排名”。國家腐敗至此,不下猛藥不行;“治亂世用重典”是中國先秦時代法家的政治主張,唯有如此,貪官才會收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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