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讯)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副部长蓝卡巴星说,在律师执业中,确实出现严重的“兜揽”现象,一些律师与“兜揽”生意的人士合作,并支付酬劳给予这些人士,以透过这些人士争取客户。
他严厉谴责,这是非常不专业的行为,并认为,可以加强条规来遏制法庭的“兜揽”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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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接受星洲日报专访时说,大马律师公会曾就“兜揽”的现象发表强烈言论,“兜揽”对法律界来说是完全不能接受的行为,且有损公众利益,试图在经济上剥削那些急需帮助的人。
目标锁定面临法律案弱势群
此前,大马律师公会曾发文告指出,不择手段的律师事务所利用实习律师来充当“兜揽”生意的人士。这些“兜揽”生意的人士,通常是锁定面临法律案件的弱势群体为目标,并向他们施加压力,要求他们与相关的律师事务所接洽。
蓝卡巴星指出,“兜揽”是非常不道德的做法,必须想办法全面遏制这个现象。
他说,接下案件当然是执业律师执业的关键,但在接案件的渠道上,必须有个限度。
他认为,政府可以通过加强一些条例,以遏制“兜揽”的现象。
“我们可以和利益相关者,如大马律师公会以及司法机构的其他参与者,全面遏制国内法庭发生这类的现象。”
根据1976年法律专业法令第94(3)(h)条文和1978年法律职业(执业和礼仪)条规第51条,“兜揽”构成职业不端行为。如果大马律师公会旗下会员被发现违反这些规定,可能会面临各种处罚,包括暂停执业或除名。被发现参与“兜揽”活动的实习律师可能会因任何纪律性质的投诉而被禁止取得律师资格。
应扩大管道改善法援途径
蓝卡巴星建议扩大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渠道,以让B40群体和因经济拮据而无法行使诉诸司法权利的人士,更容易获得法律援助。
他指出,国内已有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给予弱势群体,这包括了隶属首相署的法律援助局(JBG)以及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
“所以这两个渠道就是我国现有的两个主要法律援助途径,我认为,我们可以考虑通过扩大这两个渠道,改善法律援助途径。”
法律援助局依据1971年法律援助法令给予法律咨询。通过这项服务,经济能力欠佳的人士有机会以较低的收费从政府处获得法律服务,以替代私人律师提供的服务。
年收入3万以下可申请法援
根据法律援助局的资料显示,年收入3万令吉以下的申请者,可豁免费用,但需支付10令吉的注册费。
至于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则是由政府和大马律师公会携手成立,免费为大马公民和18岁以下的非公民在以下情况下提供法律援助,分别是处理被扣押、保释和减刑事务。
在此基金会下,年收入不超过3万6000令吉的大马公民,在面对案件审讯和上诉时,则可以获得免费法律援助。
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提供的法律援助涵盖所有类型的刑事犯罪,但不处理任何面对死刑提控的案件。然而,该基金会也为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下被控的人士提供法律援助,但仅限于逮捕和扣押期间的法律援助。
探讨设立更多法庭
此外,蓝卡巴星表示,他将会关注于改善诉诸司法的权利,包括探讨如何设立更多法庭,尤其是在内陆和偏乡地区,以扩大人们诉诸司法的渠道。
他说,尤其是在偏远和乡村地区,例如在东马,因为相比城市地区,内陆地区的人士较难行使诉诸司法的权利。
欲了解相关法律援助的公众,可致电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联络号码为1-800-88-9245或浏览网站http://www.ybgk.org.my查询。
此外,公众也可透过浏览https://legaldirectory.malaysianbar.org.my/,查询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的联络。
可通过修宪完善反跳槽法
另一方面,蓝卡巴星表示,虽然目前的反跳槽法有其不足之处,但有好过没有,未来可通过修正联邦宪法来完善法律。
他认为,反跳槽法生效后,像喜来登行动这样的事情不会再发生了,也没有再看到议员个人跳党的事件。
“这部分至少是纠正措施,我认为反跳槽法是有效的,因为我们不再看到个人跳党。”
联盟跳槽或纳反跳槽法条款
“不过,当然,当我们谈到联盟跳槽(coalition hopping)时,我认为,这是从西敏寺体制那里存在的(权利),即政党或联盟在选举后可自由决定与谁结盟。”
他表示,这回归到结社自由的权利,该权利也受到宪法保障的另一项权益,而这部分并没有纳入在反跳槽法的范畴。
“至少我们现在有了一些东西,而不是什么都没有。当然,可以在将来的时间里完善法律,联盟跳槽纳入反跳槽法条款,未来再对联邦宪法进行必要的修正。”
他是在提到大马律师公会主席谢依琳此前在司法年开幕典礼上,指国人在第15届全国大选后,已看到政治人物通过“创意”的方式,规避反跳槽法现有框架一事时,如是回应。
“隐匿证据”极不道德须正视
此外,蓝卡巴星指出,隐匿证据是极度不道德的行为,必须加以严格处理,以达到司法正义。
他说,在谈到律师执业道德方面,就得提到1976年法律专业法令以及1978年法律职业(执业和礼仪)条规,这些法令和条规控制了律师在法庭上的行为。
他以本身为例指出,他在执业时,总是牢记这些规章制度。
他表示,为案件提供所有相关的证据,使得法庭能够充分作出判决,这在法律实践中是非常重要的。
何谓“兜揽”现象?
“我可以帮你解决案件,我们认识这里(法庭)的所有人。这个案件很容易解决,我可以搞掂。”
你是否曾在法庭遇过上述情景?实际上,这是非法“兜揽”活动的跑腿,对不熟悉法律且急于需要协助解决案件的公众,所采取的伎俩。
一般上,这些跑腿自称是律师和法庭的中间人,能以特定收费解决法庭案件。殊不知,此举将导致公众面对被骗的风险,因为涉及的跑腿是以赚钱为目的,而非公正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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