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訊)首相署(法律及體制改革)副部長藍卡巴星說,在律師執業中,確實出現嚴重的“兜攬”現象,一些律師與“兜攬”生意的人士合作,並支付酬勞給予這些人士,以透過這些人士爭取客戶。
他嚴厲譴責,這是非常不專業的行為,並認為,可以加強條規來遏制法庭的“兜攬”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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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接受星洲日報專訪時說,大馬律師公會曾就“兜攬”的現象發表強烈言論,“兜攬”對法律界來說是完全不能接受的行為,且有損公眾利益,試圖在經濟上剝削那些急需幫助的人。
目標鎖定面臨法律案弱勢群
此前,大馬律師公會曾發文告指出,不擇手段的律師事務所利用實習律師來充當“兜攬”生意的人士。這些“兜攬”生意的人士,通常是鎖定面臨法律案件的弱勢群體為目標,並向他們施加壓力,要求他們與相關的律師事務所接洽。
藍卡巴星指出,“兜攬”是非常不道德的做法,必須想辦法全面遏制這個現象。
他說,接下案件當然是執業律師執業的關鍵,但在接案件的渠道上,必須有個限度。
他認為,政府可以通過加強一些條例,以遏制“兜攬”的現象。
“我們可以和利益相關者,如大馬律師公會以及司法機構的其他參與者,全面遏制國內法庭發生這類的現象。”
根據1976年法律專業法令第94(3)(h)條文和1978年法律職業(執業和禮儀)條規第51條,“兜攬”構成職業不端行為。如果大馬律師公會旗下會員被發現違反這些規定,可能會面臨各種處罰,包括暫停執業或除名。被發現參與“兜攬”活動的實習律師可能會因任何紀律性質的投訴而被禁止取得律師資格。
應擴大管道改善法援途徑
藍卡巴星建議擴大為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援助服務的渠道,以讓B40群體和因經濟拮据而無法行使訴諸司法權利的人士,更容易獲得法律援助。
他指出,國內已有提供法律援助服務給予弱勢群體,這包括了隸屬首相署的法律援助局(JBG)以及全國法律援助基金會(YBGK)。
“所以這兩個渠道就是我國現有的兩個主要法律援助途徑,我認為,我們可以考慮通過擴大這兩個渠道,改善法律援助途徑。”
法律援助局依據1971年法律援助法令給予法律諮詢。通過這項服務,經濟能力欠佳的人士有機會以較低的收費從政府處獲得法律服務,以替代私人律師提供的服務。
年收入3萬以下可申請法援
根據法律援助局的資料顯示,年收入3萬令吉以下的申請者,可豁免費用,但需支付10令吉的註冊費。
至於全國法律援助基金會則是由政府和大馬律師公會攜手成立,免費為大馬公民和18歲以下的非公民在以下情況下提供法律援助,分別是處理被扣押、保釋和減刑事務。
在此基金會下,年收入不超過3萬6000令吉的大馬公民,在面對案件審訊和上訴時,則可以獲得免費法律援助。
全國法律援助基金會提供的法律援助涵蓋所有類型的刑事犯罪,但不處理任何面對死刑提控的案件。然而,該基金會也為在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條文下被控的人士提供法律援助,但僅限於逮捕和扣押期間的法律援助。
探討設立更多法庭
此外,藍卡巴星表示,他將會關注於改善訴諸司法的權利,包括探討如何設立更多法庭,尤其是在內陸和偏鄉地區,以擴大人們訴諸司法的渠道。
他說,尤其是在偏遠和鄉村地區,例如在東馬,因為相比城市地區,內陸地區的人士較難行使訴諸司法的權利。
欲瞭解相關法律援助的公眾,可致電全國法律援助基金會,聯絡號碼為1-800-88-9245或瀏覽網站http://www.ybgk.org.my查詢。
此外,公眾也可透過瀏覽https://legaldirectory.malaysianbar.org.my/,查詢律師或律師事務所的聯絡。
可通過修憲完善反跳槽法
另一方面,藍卡巴星表示,雖然目前的反跳槽法有其不足之處,但有好過沒有,未來可通過修正聯邦憲法來完善法律。
他認為,反跳槽法生效後,像喜來登行動這樣的事情不會再發生了,也沒有再看到議員個人跳黨的事件。
“這部分至少是糾正措施,我認為反跳槽法是有效的,因為我們不再看到個人跳黨。”
聯盟跳槽或納反跳槽法條款
“不過,當然,當我們談到聯盟跳槽(coalition hopping)時,我認為,這是從西敏寺體制那裡存在的(權利),即政黨或聯盟在選舉後可自由決定與誰結盟。”
他表示,這回歸到結社自由的權利,該權利也受到憲法保障的另一項權益,而這部分並沒有納入在反跳槽法的範疇。
“至少我們現在有了一些東西,而不是什麼都沒有。當然,可以在將來的時間裡完善法律,聯盟跳槽納入反跳槽法條款,未來再對聯邦憲法進行必要的修正。”
他是在提到大馬律師公會主席謝依琳此前在司法年開幕典禮上,指國人在第15屆全國大選後,已看到政治人物通過“創意”的方式,規避反跳槽法現有框架一事時,如是回應。
“隱匿證據”極不道德須正視
此外,藍卡巴星指出,隱匿證據是極度不道德的行為,必須加以嚴格處理,以達到司法正義。
他說,在談到律師執業道德方面,就得提到1976年法律專業法令以及1978年法律職業(執業和禮儀)條規,這些法令和條規控制了律師在法庭上的行為。
他以本身為例指出,他在執業時,總是牢記這些規章制度。
他表示,為案件提供所有相關的證據,使得法庭能夠充分作出判決,這在法律實踐中是非常重要的。
何謂“兜攬”現象?
“我可以幫你解決案件,我們認識這裡(法庭)的所有人。這個案件很容易解決,我可以搞掂。”
你是否曾在法庭遇過上述情景?實際上,這是非法“兜攬”活動的跑腿,對不熟悉法律且急於需要協助解決案件的公眾,所採取的伎倆。
一般上,這些跑腿自稱是律師和法庭的中間人,能以特定收費解決法庭案件。殊不知,此舉將導致公眾面對被騙的風險,因為涉及的跑腿是以賺錢為目的,而非公正的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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