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来2日讯)地方政府发展部长倪可敏宣布,内阁在今早一致通过合法化燃放烟花爆竹。
他解释,合法化燃放烟花爆竹是为了增加国家税收,减低国债,同时可以管制产品安全性,因为无论从任何地方进口烟花爆竹都需要通过执法单位发出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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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说,这是华社引颈长盼的政策,因为过去数十年来,燃放烟花爆竹都属于非法,甚至常闹出很多意外,如今合法化,政府便可以管制产品安全。此外,燃放烟花爆竹不再是华社专利,开斋节、屠妖节友族同胞也有燃放,合法化后,大家可以普天同庆。
他说,合法化并不代表鼓励大家每一天都燃放,而是过去未合法时让走私集团和地下钱庄谋利,执法单位也“横财就手”、“笑逐颜开”,也有产品安全隐忧,所以上述议决除了体现了团结政府多元开明,也是百利无一弊。
他说,这项政策通过是他在今日内阁会议上提出和陈情,并获得内阁一致通过,所以往后新年便可以感受到遍地开花的热闹,也不会被执法单位对付。
他今晚在汝来隆盛佛跳墙大酒家出席马来西亚福州社团联合总会主办、森美兰福州会馆协办“第三届癸卯年全国榕属新春大团拜”受邀致开幕词时,如是指出。
1996年起全面禁爆竹烟花
早在1994年,我国政府已开始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禁令。
当时政府仍批准27种危险性较低的烟花燃放,但爆竹则一律禁止。
较后,政府于1995年通过“爆竹及烟花禁令”,并在隔年全面执行有关禁令,即禁止任何场合及节日燃放爆竹和烟花,所有收藏出售、购买或是燃放等行为皆属于犯法行为。
时任首相敦马哈迪认为,燃放烟花和爆竹带来许多不良后果,政府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决定全面禁止。
在相关条例下,任何人若被发现燃放爆竹,将会在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及1923年爆炸物条例下受对付,罚款是2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个月。
而新加坡虽然早在70年代已全面禁止燃放爆竹,但却在2003年有限度地开放,燃放爆竹必须遵守特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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