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昌明大馬”不淪為口號,就必須製造出一個保護舉報者的環境,同時緊抓“過則勿憚改”和“過而不改, 是謂過也”的中心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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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華鼓勵公務員舉報官員不當違法行為,停止安逸於現有制度的敷衍文化,為國家尊嚴進行行政改革,誠然是善意創舉,但又有多少公務員會支持他?
在兩個多月內的相府日常裡,首相在財政部和各個部門文件中,發現各種行政官員的紕漏和錯誤。問題是,公務員(尤其高級公務員)肯定清楚這些紕漏和錯誤,為什麼鮮少聽說有公務員舉報弊端?若說一名兩名公務員勢力單薄害怕被對付而不敢舉報,為什麼沒有一群人勇敢站出來說話?比如納吉種種相關案件的冰山一角,為什麼要等局外人、非公務員、民間組織或反對黨去揭發,才讓民眾警覺政府財務管理如此糟糕、高官行徑如此惡劣?
春秋時代魯定公問孔子:“一言而喪邦,有諸?”(一句話可以亡國,有這樣的話嗎?),孔子的答案是:“如不善而莫之違也,不幾乎一言而喪邦乎?”(如果說的話不正確,卻沒人敢違抗和反對,就近乎一句話而亡國了)《論語·子路》。
人人都會犯錯,但為了私慾而特意犯錯,不管是領導或高官,不管是說錯話或做錯事,若下面沒人敢提反對意見、沒人敢違抗命令,國家久而久之就會喪亡。身為領導,若抱著像過去國陣和其他政府的“粉飾太平”、為“沒有人敢違抗我”而志得意滿,最終只會落得亡國下場。
孔子有一次說錯話,坦誠自認錯了:“丘也幸,苟有過,人必知之。”(我好幸運,有過錯人人都知道);這和安華的“舉報首相也被允許”異曲同工,是好事。但首相的眾高官和領導,下面百多萬公務員,公務員向上司舉報其他同儕或上級的時候,上司會不會重視投訴?會不會為了私情而放任?會不會反過來懲處舉報者?公務員條例(行為與紀律)和吹哨者法令真的有保護舉報濫權者?這些應該都是公務員不敢舉報的顧慮。
官官相護、害怕被對付、對不當行為視而不見,是目前政府部門種種徇私枉法等濫權和腐敗的主因之一。安華希望公僕訓斥違法行為,但若公務部門沒有保護“告發舉證”行為和吹哨者的文化和制度,這說了等於白說。
當下的公務部門工作文化和公僕思維,不利於“舉報”行為;人人自危、官官相護的情況下,安華的“昌明大馬”(Malaysia Madani)口號不管有多理想,到頭來還是會和過去的“大馬一家”、“一個馬來西亞”一般,淪為口號而已。想突破“口號瓶頸”,想要實現“昌明社會”,安華領導團隊必須能夠狠下心來知行合一,把理念實踐在現實裡,而不是一味空喊口號,卻對公務員各種不當行為敷衍了事。
擺在眼前的,就有新山康文女中的SPM工作坊只讓穆斯林學生參加的議題。至截稿為止,教育部長說此事已圓滿解決,該國中SPM工作坊也不存在歧視;柔佛教育局也說有兩場工作坊,但家協成員卻揭露校方並沒說過要分開兩場。不管是校方事後補鍋,抑或真是純粹溝通問題,這種事只要當事人肯出面道個歉,日後注意不再重犯,就不會讓事情拖那麼久,讓族群間的裂痕越撕越裂。
但教育部卻沒有快刀斬亂麻,而是希望事情“過一陣子就冷了”的敷衍態度,也沒有認真探討SPM工作坊更多的相關問題,明顯和安華的互相尊重、推展人民團結的“文明社會”理念背道而馳。
“小人之過必文”這句話,是孔子學生子夏說的,指小人犯錯會百般掩飾,用其他謊言來掩飾原來的過錯。這種“文過飾非”的文化,正是大馬公務場所數十年的陋習,最終就只能錯上加錯。
但孔子也說“過,則勿憚改”:人都會犯錯,犯錯後不會因為身段和麵子而害怕改過,承認錯誤而改過後“不貳過”(犯錯後不再重犯),才是我們想要的公家文化。
想要“昌明大馬”不淪為口號,就必須製造出一個保護舉報者的環境,同時緊抓“過則勿憚改”和“過而不改, 是謂過也”的中心思維。
還有,別讓高官們淪為只會對首相脅肩諂笑、巧言令色的跟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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