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碱通水管引爆炸 | 指肇事男施压求销案 伤者母亲不妥协为孩子讨公道



(八打灵再也3日讯)“我不可能销案,这起意外可能导致我的孩子终身残疾,我一定要为我的孩子讨回公道!就让警方去调查吧!”
一名男子日前因使用氢氧化钠(火碱)通水管,引发楼下住家厨房水管爆裂,导致一对小兄妹被灼伤,9岁哥哥伤势严重,恐有失明之虞,目前正在留院接受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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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伤者母亲努鲁在脸书发文揭露,肇祸男子事发后为了自保,不停向她施压,要求她能向警方销案。
她说,尽管对方不断施压,她也不会屈服,并希望有律师能够帮助他们,为不幸受伤的孩子讨回公道。“我的孩子或许会终身残疾,我不能就此善罢甘休,我要确保男子承担他的责任。”

她指出,要不是男子使用化学物质通水管致使水管爆裂而灼伤孩子,这起悲剧就不会发生,“我希望能够有律师愿意帮助我们,为孩子追讨公道。”
努鲁也在其脸书表示,目前孩子灼伤的皮肤伤势受控,惟眼睛可能受损,目前还在抢救中。
“因为化学液体泼到孩子眼睛,如今需要服用以及敷上7至8种的药物,希望药物在2个星期起到作用,让受损的眼睛能自动修复。如果孩子的眼睛无法自动康复,最后就只能做手术,将损坏的眼睛部位摘除。”

她只希望孩子能够吉人天相,在这关键的2个星期中伤势好转,免于遭受动手术之苦。
这起案件于上周二晚上9时30分,发生在雪州史里肯邦安某公寓单位。一名男子疑因使用氢氧化钠(火碱)通水管,导致楼下住家厨房的水管爆裂,具有腐蚀性的水溅射到楼下一对小兄妹,他们分别受轻重伤。
女童右大腿轻微灼伤,敷药后已获准回家;男童则因为伤势严重,更可能因此残疾。
目前警方已援引刑事法典326条文(严重致伤他人)以及爆炸物法令相关条文,对此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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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于今日出席在吉隆坡警察总部举办的第218届警察日捐血活动后对媒体指出,根据现行法令,家属确实有权在案件被控后要求撤销案件,警方在接获请求后会依法处理,包括向销案者录取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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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被告张润宝(23岁, 译音)及第二被告叶颖熙(18岁)于昨日被押解到隆市法院面控,两人分别被控以刑事法典第420 (诈骗)条文及第511(企图犯罪)条文两项控罪。
根据控状,两人于本月2日上午11时44分至晚上9时15分,在吉隆坡端姑阿都拉曼路的一间酒店,拨电及透过视频通话欺骗第二被告的母亲程女士,表示第二被告遭绑架,并勒索500万人民币(约290万令吉)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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