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名控方證人:大馬銀行前客戶經理
(吉隆坡3日訊)大馬銀行前客戶經理餘靜萍(譯音)供稱,阿索拉瑪慕迪當年在接下該銀行集團董事經理一職後,由於無法像前任的集團董事經理謝德光(譯音)那樣可以接觸戶頭持有人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這使到他感到不安,並指示關閉有關的戶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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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被控1MDB洗黑錢和濫權案今日續審。餘靜萍是此案第41名控方證人。當年她擔任納吉銀行戶頭的客戶經理時,有大量的外國資金匯入納吉的戶頭,尤其是尾號為9694以及1880的來往戶頭。在2012年4月1日,謝德光在大馬銀行擔任董事經理的合約屆滿,並由阿索拉瑪慕迪取代。
謝德光在2011年就納吉在大馬銀行開設戶頭一事,被載往納吉的住家與納吉會面時,看見大馬在逃富商劉特佐也出現在前往納吉住家的車隊中。
辯方律師丹斯里沙菲宜今日針對餘靜萍與劉特佐就納吉銀行戶頭交易,透過黑莓手機即時通訊軟件(BBM)進行的對話記錄,交叉盤問餘靜萍。
半夜仍與劉特佐溝通戶頭事
餘靜萍同意沙菲宜所指,劉特佐總是說納吉不要關閉戶頭。
沙菲宜接著問餘靜萍:“在關閉戶頭的事宜上,你(餘靜萍)沒有直接和納吉溝通?”
餘靜萍回答沒有。
她同意沙菲宜所指,即當時在接近半夜12時,依然就納吉戶頭的事宜,與劉特佐溝通。
餘靜萍也同意沙菲宜的主張,即阿索拉瑪慕迪是一名直率以及務實嚴肅的銀行家。
她進一步供稱,阿索拉瑪慕迪對納吉的戶頭感到不安,並希望關閉戶頭。
戶頭透支涉龐大數額交易
“有關的戶頭當時是透支了,戶頭此前的交易也涉及龐大數額,加上我們也無法接觸(時任)首相(納吉)。”
她指出,納吉在開設戶頭時,是謝德光前往接洽。
“我無法接觸到戶頭持有人(納吉),在謝德光離職後,銀行沒有人可以接觸到戶頭持有人。”
她說,因此,阿索拉瑪慕迪當時就指示找出方法,以關閉納吉的戶頭。
沙菲宜進一步向餘靜萍主張,即根據後者與劉特佐的對話記錄,兩人在納吉的戶頭上攜手合作,完全沒向銀行交代有關戶頭的事情。
餘靜萍否認上述主張,並指董事會對於納吉的銀行戶頭是知情的。
遭大馬銀行解僱後
入稟工業法庭興訟
此外,餘靜萍同意沙菲宜所指,即她在遭到大馬銀行解僱後,曾就此事入稟工業法庭提出訴訟。
沙菲宜針對餘靜萍遭大馬銀行解僱一事,交叉盤問後者。
被指控未經授權提供戶頭信息
餘靜萍同意沙菲宜所指,即大馬銀行當年在解僱她時,對她的第一項指控是她從未獲得戶頭持有人納吉的批准,就將有關戶頭的信息告知給第三方的劉特佐。
她此前供稱,雖然納吉在該銀行開設戶頭,但她不曾直接接觸或會見納吉本人,所有與納吉戶頭有關的事宜,她都是與劉特佐交涉。
沙菲宜接著問餘靜萍:“其次,你(餘靜萍)也是被指控,向未經授權的第三方,也就是劉特佐,提供有關(納吉)戶頭的匯款信息。”
餘靜萍回答說,她是在劉特佐詢問時,才告訴劉特佐有關戶頭的最新狀態。
她同意沙菲宜所指,即她就納吉的戶頭與劉特佐交涉,是違反銀行法令的。
她也同意沙菲宜所指,即她被指違反了銀行和金融機構法令,這是對銀行家而言最嚴重的刑事罪行。
與大馬銀行庭外和解
此外,沙菲宜進一步問餘靜萍,後者是否真的因為與劉特佐在黑莓手機即時通訊軟件(BBM)的對話記錄,而被大馬銀行逮個正著?
餘靜萍回答指,她反對大馬銀行解僱她,因此在遭到解僱後,她就此事入稟工業法庭。
她同意沙菲宜所指,即她之後與大馬銀行達成庭外和解,並簽署了保密條款,且不能透露當中的細節。
此案將於下週二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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