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3日訊)報窮局提出7項改善破產處理程序的建議,以讓破產人士可以在更短的時間內脫離窮籍,其中包括修正1967年破產法令(360法令)的擬議修正案以改進破產管理制度,以及將擬議修正案應用於以前的破產案件。
首相署(法律及體制改革)部長拿督斯里阿莎麗娜今天發文告指出,這7項建議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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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破產法令第42條文和附表C的擬議修正案來設定債權人提交債務證明表格的時限,以避免因延遲提交而導致破產人士難以脫離窮籍的問題。
(二)修正破產法令第33C條文下自動脫離窮籍的規定,以便破產人士可以在更短的時間內脫離窮籍;
(三)啟用信息技術和遠程通訊的方式來處理報窮的事務,以方便客戶、利益相關者和部門;
(四)通過改善破產法令第42條文和附表C以取消召開債權人首次會議,以便可以立即規劃協助破產人士脫離窮籍;
(五)增加脫離窮籍證書的類別,如a)70歲及以上的破產人士,以及b)在2001年精神健康法令(615法令)下被證明患有精神疾病而喪失行為能力的破產人士;
(六)在破產法令第48(1)(a)(ii)條文下根據當前的經濟狀況和生活成本來協調破產人財產的價值,包括豁免將其工作設備分配給債權人;
(七)根據當前的經濟形勢和最低薪金政策,協調破產法令第106條文規定的小型破產管理門檻值和第107條文規定的工薪階層工資限額。
7日諮詢會議收集意見
阿莎麗娜也表示,該部將於2月7日與利益相關者舉行一場諮詢會議,以討論與正在考慮的擬議修正案有關的事項,並預計在納入考量後於今年的內閣會議上提呈對1967年破產法令(360法令)的擬議修正案。
“經濟、金融、立法和社會是制定大馬公民政策的重要因素。政府明白破產人士所面對的挑戰,以及破產在社會上的汙名。
“因此,團結政府將繼續努力提高報窮管理的效率,以符合昌明大馬的願景,即在包容和平等的基礎上發展一個更加可持續和繁榮的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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