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3日訊)花500令吉買菸花,買了6秒的快樂!
社交媒體近日流傳一短視頻,一名女子在年初三時與家人一起燃放煙花,沒想到價值500令吉的煙花才點燃幾秒就沒了,來不及欣賞就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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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期間,不少人家會放鞭炮、煙花,而一般多花樣和漂亮的煙花價格都不便宜,惟社媒流傳女子花500令吉的6秒煙花秀,讓不少網民議論紛紛,有者替她不值,有者說“看了一個寂寞”等。
有者認為女子可能買貴;也可能買到“水貨”;“你應該買到水貨了,根本沒有一發一發的升空,才會出現一發到底的尷尬情形”、“明明才3秒”、“我一個星期人工6秒沒了”;有者指只用175令吉便有長達1分鐘30秒的煙花等。
有者“安慰”她說:“還好錄起來,不然500真的飛了,至少錄了可變1分鐘”、“重播看100次,一共600秒,每個人幫忙看多幾次,值了”;有者感謝她提供煙花秀,“謝謝你讓我重複看了無數次的煙花秀,真的很美!”。
有者稱本身根本不用花一分錢就在家門前看了約2小時,各式各樣的煙花秀,“太值得了!”
地方政府發展部長倪可敏昨日(2日)宣佈,內閣一致通過合法化燃放煙花爆竹,此舉 是為了增加國家稅收,減低國債,同時可以管制產品安全性,因為無論從任何地方進口煙花爆竹都需要通過執法單位發出執照。
政府早在1994年開始規定禁止燃放煙花禁令,當時只有27種危險性較低的煙花燃放獲批准,而爆竹則一律禁止。
政府較後在1995年通過“爆竹及煙花禁令”,並在隔年全面執行有關禁令,即禁止任何場合及節日燃放爆竹和煙花,所有收藏出售、購買或是燃放等行為皆屬於犯法行為,違例者可在1955年輕微罪行法令及1923年爆炸物條例下,面對罰款2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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