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一名29歲男子因全身赤裸走在街上遭罰款,一狀告上法院,爭取在公共場所裸露權,週五(3日)獲得高等法院判決他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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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道說,這名男子科洛馬因在巴倫西亞阿爾達亞鎮街上公然裸體而被罰款,下級法院判決撤銷罰款,惟遭上訴,巴倫西亞高院判決駁回上訴,不過高院也承認,國家法律有關在公共場所所裸露部分,有“法律的空窗”。
科洛馬原本準備照樣全身赤裸,只穿著一雙登山鞋出庭,但是被要求穿上一些衣服才能進入法院大樓。他向高院表示,罰款侵犯了他的意識形態自由。
西班牙自1998年起開放在共公場所裸體,任何人可裸體走在街上而不被逮捕,但是巴塞羅那部分地區自訂法規規定裸體行為。法官認為,阿爾達亞目前並無法規禁止裸露,科洛馬“限制自己僅在阿爾達亞兩個不同街道停留或走動”,他的行為並不意味著“改變了公民安全、寧靜或公共秩序。”
科洛馬說,從2020年起以一絲不掛的模樣出入公共場所,裸體走在街上獲得的支持多於羞辱,不過也曾被人用刀威脅。他說:“罰款一點都無道理。他們指控我是猥褻的暴露狂,根據字典,那是有性意圖意味,和我所做的一點關係都沒有。”(互聯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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