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先生說,他在2022年12月初訂購了一間雙層排屋,價格比市價大約低15%,他付了2%訂金,14天后,買賣雙方簽署合約,他也支付10%首期錢剩下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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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經紀告知,屋主改變主意,不賣該房產,說是賣到不好價,有人出比較高的價位,這話是否真的,就不大清楚。
請問:“有甚麼辦法解決問題?”
答: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鍾靈說,在一般的轉手產業買賣合約,通常是3個月另加一個月寬限期,以完成買賣程序。
由於是轉手產業買賣,雙方簽署的並非標準買賣合約,就不曉得合約內容如何寫明,陳鍾靈說,一般的行規是假如買方付了10%首期錢,然後改變主意不買了,賣主將沒收該筆錢。
如果是賣主改變主意不賣,他除了要退回10%的首期錢,還需要多加10%的賠償金。
這位讀者沒有提及是否還有其他原因造成交易告吹,不妨請示負責買賣合約律師的意見,相信該名律師可以提供解決問題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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