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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合法化燃放烟花爆竹的消息,虽然没有炸开了锅,但也引起高度关注和议论。
我国于1995年通过“爆竹及烟花禁令”,并在隔年全面执行有关禁令,即禁止任何场合及节日燃放爆竹和烟花。时任首相马哈迪认为,燃放烟花和爆竹带来许多不良后果,政府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决定全面禁止。
这一禁就禁了20多年。这些年来曾有声音要求“解禁”烟花爆竹,但未获当局认同,主要是因为燃放烟花爆竹具一定风险。
纵使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惟佳节期间仍可听见爆竹声。在农历新年,烟花爆竹更犹如“必需品”,总会有人冒着被执法人员逮到的风险,燃放烟花爆竹,增添喜庆气氛。
换言之,这20多年,政府的禁令无法完全抑制老百姓对烟火爆竹的需求。既然不能通过合法渠道获得,人们就从不法管道∕黑市购买,结果不但造成政府流失税收,也因为产品没受严格监管,而引发更大的安全忧虑。
团结政府决定为烟花爆竹“解禁”,也考虑到上述因素。地方政府发展部长倪可敏解释,合法化燃放烟花爆竹是为了增加国家税收,减低国债,同时可以管制产品安全性。
当局的考量有合理之处,然而这项决策并非只收获掌声,坊间也传出反对声音,担忧会有更多人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安全问题。
随着烟花爆竹合法化,预料政府可增加数亿令吉的关税,但在此事上,人民的安全必须是首要考量。
璀璨夺目的烟火或响彻云霄的爆竹,固然能为佳节增添喜庆之气,然而它们背后的安全和扰民问题也不容忽视。“意外”常会在人们得意忘形之际骤然现身,展现狰狞面孔,告诉我们何谓乐极生悲。
这些年来发生了不少因为烟花爆竹而受伤的案例:17岁的莫哈末兰丹的左手两只手指被炸断,终身残缺;另外,莫哈末阿都阿敏在10岁时,被球炮(Mercun Bola)碎片刺瞎左眼,成为残疾人士;上个月杪,一名狮团成员于一场舞狮活动中点燃烟花时,遭意外爆炸的烟花伤及脸部和弄瞎右眼……
这些意外和悲剧,对当事人造成严重伤害,也揭露了烟火爆竹的安全风险。除了安全问题,在深夜大肆燃放烟花爆竹,也会对居民造成困扰。尤其是在新年期间,爆竹响连天,深夜凌晨也照放不误,影响他人睡眠。
如今政府既然决定合法化燃放烟花爆竹,就须制定严谨的条例和指南,监管产品的安全性,以降低风险;同时也要确保烟花爆竹的燃放,不会对居民造成严重滋扰。
倪可敏说得很清楚:“……政府会通过法律和条文进行管制,包括通过内政部制定可以燃放的时间和地点,以及必须申请准证等等,以免影响社会秩序和公众安全。”老百姓须配合政府的新条例,提高安全意识,勿以为从此可以随心所欲“乱乱放”。
无可否认,烟火与爆竹可以制造更浓厚的佳节气氛,带来欢乐,然而这不能也不该以安全为代价。
在合法化燃放烟花爆竹的课题上,老百姓的安全是重之中重,数亿令吉的关税固然可观,但却不能凌驾人民的生命安全。就此而言,政府须作出妥当的规划和安排,落实有效的管制。政府要如何监控、怎么执法,是我们所关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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