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火與爆竹可以製造更濃厚的佳節氣氛,帶來歡樂,然而這不能也不該以安全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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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合法化燃放煙花爆竹的消息,雖然沒有炸開了鍋,但也引起高度關注和議論。
我國於1995年通過“爆竹及煙花禁令”,並在隔年全面執行有關禁令,即禁止任何場合及節日燃放爆竹和煙花。時任首相馬哈迪認為,燃放煙花和爆竹帶來許多不良後果,政府為了保障公共安全,決定全面禁止。
這一禁就禁了20多年。這些年來曾有聲音要求“解禁”煙花爆竹,但未獲當局認同,主要是因為燃放煙花爆竹具一定風險。
縱使政府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惟佳節期間仍可聽見爆竹聲。在農曆新年,煙花爆竹更猶如“必需品”,總會有人冒著被執法人員逮到的風險,燃放煙花爆竹,增添喜慶氣氛。
換言之,這20多年,政府的禁令無法完全抑制老百姓對煙火爆竹的需求。既然不能通過合法渠道獲得,人們就從不法管道∕黑市購買,結果不但造成政府流失稅收,也因為產品沒受嚴格監管,而引發更大的安全憂慮。
團結政府決定為煙花爆竹“解禁”,也考慮到上述因素。地方政府發展部長倪可敏解釋,合法化燃放煙花爆竹是為了增加國家稅收,減低國債,同時可以管制產品安全性。
當局的考量有合理之處,然而這項決策並非只收獲掌聲,坊間也傳出反對聲音,擔憂會有更多人燃放煙花爆竹,造成安全問題。
隨著煙花爆竹合法化,預料政府可增加數億令吉的關稅,但在此事上,人民的安全必須是首要考量。
璀璨奪目的煙火或響徹雲霄的爆竹,固然能為佳節增添喜慶之氣,然而它們背後的安全和擾民問題也不容忽視。“意外”常會在人們得意忘形之際驟然現身,展現猙獰面孔,告訴我們何謂樂極生悲。
這些年來發生了不少因為煙花爆竹而受傷的案例:17歲的莫哈末蘭丹的左手兩隻手指被炸斷,終身殘缺;另外,莫哈末阿都阿敏在10歲時,被球炮(Mercun Bola)碎片刺瞎左眼,成為殘疾人士;上個月杪,一名獅團成員於一場舞獅活動中點燃煙花時,遭意外爆炸的煙花傷及臉部和弄瞎右眼……
這些意外和悲劇,對當事人造成嚴重傷害,也揭露了煙火爆竹的安全風險。除了安全問題,在深夜大肆燃放煙花爆竹,也會對居民造成困擾。尤其是在新年期間,爆竹響連天,深夜凌晨也照放不誤,影響他人睡眠。
如今政府既然決定合法化燃放煙花爆竹,就須制定嚴謹的條例和指南,監管產品的安全性,以降低風險;同時也要確保煙花爆竹的燃放,不會對居民造成嚴重滋擾。
倪可敏說得很清楚:“……政府會通過法律和條文進行管制,包括通過內政部制定可以燃放的時間和地點,以及必須申請準證等等,以免影響社會秩序和公眾安全。”老百姓須配合政府的新條例,提高安全意識,勿以為從此可以隨心所欲“亂亂放”。
無可否認,煙火與爆竹可以製造更濃厚的佳節氣氛,帶來歡樂,然而這不能也不該以安全為代價。
在合法化燃放煙花爆竹的課題上,老百姓的安全是重之中重,數億令吉的關稅固然可觀,但卻不能凌駕人民的生命安全。就此而言,政府須作出妥當的規劃和安排,落實有效的管制。政府要如何監控、怎麼執法,是我們所關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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