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煙花爆竹可以公開買賣和唾手可得,當局的執法行動,是否鎮壓得住喜歡把快樂建築在別人的痛苦上,也帶給自己風險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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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宵節煙花璀璨,七時許開始爆竹聲此起彼落,一直轟炸到午夜還不罷休。儘管過去幾年,煙花甚至爆竹從初夕到十五呯呯嘭嘭,彷彿沒有禁過,這次突然宣佈爆竹解禁,愛放爆竹的人更像是領了“尚方寶劍”,可以肆無忌憚的燃放。
這個解禁有人歡迎有人反對,有人歡喜也有人愁。歡迎爆竹解禁的人認為這是華人的新年習俗,本來就不應該禁止;出乎意料的是不少組織和專業人士提出反對意見,連馬來西亞兒科協會(MPA)都促請政府重新檢討解禁的決定。他們處理過不少煙花爆竹炸傷孩童形成永久性傷害的個案,看過家庭成員如何深受打擊,知道此事的嚴重性。
一名19年前被“球炮”碎片刺瞎左眼的青年莫哈末阿都阿敏(29歲),也以本身的慘痛經歷反對合法化煙花爆竹,因為玩爆竹帶來一時的快樂,帶給他痛苦一輩子的傷害;還有來自吉蘭丹道北的53歲男子莫哈末祖基菲利,也不希望17歲兒子玩爆竹炸斷兩隻手指的事故,發生在其他孩子身上。
兒科協會提醒政府莫忘初衷,我們就來回顧一下禁放爆竹煙花的歷程。我國早在1969年就有爆竹禁令,八十年代稍微放寬,每當新年來臨時,就等內政部宣佈是否允許燃放爆竹。內政部長在1987年宣佈年初一、初二及元宵節可以燃放爆竹,這幾天就聽到爆竹響連天,甚至鬥誰的爆竹放得最長。新山社團1989年在元宵節打破世界最長鞭炮紀錄,逾萬尺鞭炮花10小時才呯完。
後來漸漸的燃放爆竹不再是華裔的專有“習俗”,友族的佳節如開齋節和屠妖節,爆竹聲也是不絕於耳,一踏入凌晨十二時爆竹聲響徹雲霄,比起農曆新年的情況不遑多讓。
爆竹帶來熱鬧烘烘的氣氛,同時也衍生悽悽慘慘的社會問題。每到新年和佳節,消拯局就得準備就緒,爆竹醞釀的意外和受傷死亡事件層出不窮。
1991年發生奪走22條人命的光明煙花廠爆炸案之後,政府對於放爆竹看得更緊了,只允許廿幾種無危險的煙花為節日助興,不過走私爆竹煙花還是年年有,也導致火災不斷,又頻傳孩子自制爆竹炸傷自己的事故,時任首相馬哈迪在1996年宣佈全面禁放爆竹煙花,以免人民因為一時的快樂而付出慘痛的代價。
人民此後過了幾個爆竹成為絕響的平靜新年,但全面禁放爆竹是見仁見智的課題,有人認為少了爆竹聲沒有年味,但有人欣慰多了一份安寧。
其實中國的情況也一樣,每年春節之前都會出現“該不該禁爆竹”以及“煙花爆竹是傳統年俗”的議題,放爆竹被認為是過年的傳統,但發生爆竹炸傷燒傷,或釀成火災事故,再加上汙染環境,中國先是限制燃放,過後就全面禁止,涉及範圍越來越大,後來過年就聽不到爆竹聲了。今年陝西延川、甘肅白銀、山東東營、山東濱州、遼寧大連等地只是限制在部分區域和特定時間段可燃放煙花,並沒有放鬆。
爆竹煙花會帶來歡樂還是威脅,是胥視個人的態度和意識。以前放爆竹是要嚇走年獸,如今有些人用爆竹來嚇人取樂。東馬一名男屋主邀請醒獅團到住家採青,竟然朝舞獅隊擲爆竹,險些炸傷醒獅團成員。
沒有人反對適當的煙花和非危險性爆竹為佳節增添熱鬧和歡樂氣氛,問題是隻要還有人缺乏危機意識和公德心,爆竹就會變成別人的“炸彈”。
禁令未解除已有人以身試法,商家鋌而走險售賣高度危險性爆竹,當煙花爆竹可以公開買賣和唾手可得,當局的執法行動,是否鎮壓得住喜歡把快樂建築在別人的痛苦上,也帶給自己風險的行為?對這些人而言,誰會把“合法化不代表可以隨時隨地燃放煙花爆竹”這句話放在心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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