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7日讯)因运送毒品而被判处绞刑的两名男子,今日获得上诉庭批准免除死刑,分别以12年及10年监禁代替。
两名被告莫哈末沙兹里尔(20岁)及阿末沙瓦(32岁)5年前因被控运送626.55克的甲基苯丙胺(methamphetamine)毒品而被定罪,瓜拉登嘉楼高庭于2021年1月判处两名被告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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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是被控于2018年2月8日在登州马江的一个甘榜住家拥有上述毒品,因而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第39B(2)条文及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下被提控,并罪名成立,被判绞刑。
总检察署接纳两名被告的陈情书,主控官把控状改为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第39A(2)条文下被判刑,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刑罚为终身监禁、或不少过5年监禁及不少过10次鞭刑。
上诉庭三司分别是拿督斯里卡马鲁丁、拿督苏邦里安及拿督威拉阿末纳斯菲作出一致的裁决,改判两人监禁12年及10年。
两名被告代表律师是拿督郑宝德,主控官为副检察司诺希山莫哈末查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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