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片普天同慶,喜氣洋洋的爆竹聲中,若是燒掉了鄰人的屋子,炸傷了別家的孩子,又要找誰去負那個責任?
合法化煙花爆竹,不是給你亂亂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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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得好。怎麼才算是亂亂放?宣佈解禁第一天,舞獅隊少年被炸傷,右眼宣告永久失明,是亂亂放嗎?該追究誰的責任?
政府合法賣,消費者合法買,是意外還是不正確使用?有沒有出臺標準作業程序闡明燃放中的煙花爆竹需要與人群保持多少距離?若是違規又有什麼懲罰?
目前似乎未見任何明確的相關指南,去釐清燃放者的責任,以及萬一發生意外,受害者的理賠和補償。
再來一單,宣佈解禁的不到三天,就有熊孩子把爆竹丟進溝渠,導致爆發時掀開並衝飛了溝蓋,在近距離被溝蓋碎片擊中堪稱直面散彈槍,舉起黃金右手並沒有讓時間和空間凝固靜止的能力,重傷和人命傷亡是在所難免。
所以,這群熊孩子算是非法使用易燃易爆品嗎?傷者或死者家屬該如何追究責任?畢竟是一群好友玩耍發生的意外,誰又該負這個責任?非死即傷的,大家都只是孩子吶。
控告家長疏於管教?但是自己也沒有管教,在場者或多或少都是一起玩,輪流點燃爆竹和煙花。追溯到後來,並沒有明確的責任。
網絡上廣傳一段視頻,是獅隊到住宅區採青賀歲,拍攝者憤怒的控訴屋主很不應該對著獅隊丟爆竹。只見醒獅面對第一組爆竹不斷後退,已經後退到了第三組,到了那家住宅的對面路口,視頻才停止拍攝。
後續如何並不得而知,看來相關獅團叔伯長輩都懂得照顧後輩,不讓少年在“炮火”中冒險。身為看客,只能說舞獅是人類,不是年獸,實在不理解要拋擲爆竹來“攻擊”醒獅的行為。
喜慶麼?熱鬧麼?提高難度和觀賞價值?給那百來塊紅包就要孩子們陷入危險?看那規模或許只是學生,或者為公益籌款而到住宅區出獅,就算職業獅團,國內也不像泰國或臺灣遊神盛會那樣流行炮火連天式的舞獅活動。
上述例子只不過冰山一角,總不缺少愛刺激和逞勇的人們,煙花爆竹合法化之後,若有更明確的準繩,想來以後要看爆竹高樁或煙花高樁舞獅舞出個天女散花應該也不是什麼難事。只不過,有沒有保險?會不會強制相關單位投保?
自從解禁到現在,懂的都懂,所謂的合法化只差一個明確的指令。非法的時候,買賣、燃放就已經“法不責眾”,合法後,又有什麼依據去取締?
在一片普天同慶,喜氣洋洋的爆竹聲中,若是燒掉了鄰人的屋子,炸傷了別家的孩子,又要找誰去負那個責任?是不是搞到最後,又只限毫無刺激感的pop pop和紙菸花能合法燃放?更有刺激感的又是循舊例到警局申請?到頭來若是這樣,合法化也只是好聽而已。這也能算一個政績KPI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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