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倫敦警員卡里克在17年內24次犯強姦罪。法院週二裁定,他至少須入獄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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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歲的卡里克承認49項控罪,當中24項為強姦罪。他被指在2003年至2020年期間,對12名受害人做出違法行為。
卡里克被判處無期徒刑。被判處無期徒刑的人須服滿最低刑期,其後若他們不再被視為會對公眾構成威脅,他們就會被釋放。法官裁定,卡里克的最低刑期為32年、當中會減去他已服刑的時間,意味著他最少須入獄30年。
案情指,卡里克在社交媒體,以及其他社交場合認識部份受害人,他以警察的身份取得對方信任,然後施暴,事件大多數在他的寓所發生。
在施暴後,他會向受害人表示因為他是警察,所有人都只會相信他的話,從而令對方不敢揭發事件。
英國警方在事件中飽受批評,因在2000年至2021年間,警方曾至少9次收到卡里克涉襲擊、騷擾、甚至強姦等指控,但他2001年仍成功加入警隊,多次通過審查。他2009年更獲擢升至倫敦警方議會和外交保護指揮部,成為精英警察。(美聯社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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