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8日讯)丹南推事庭昨日(7日)驳回控方提出让华裔伊斯兰传教士Ebit Lew性骚扰案件2名控方证人透过闭门(摄像机供证)方式供证的申请。
该两名控方证人分别是大马警队法医分析员叶昌清(译音)警长及案件的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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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事诺艾斯拉在聆听副检察司扎希达查卡利雅提出该项申请后,以1948年初级法庭法令第101条文,法庭没有必要透过摄像机供证的方式聆听证人供词为由,驳回控方的申请。
推事指出,此案涉及性犯罪案件,因而已可预料到证据中含有淫秽物品。
扎希达之前在提出该项申请时,指叶昌清警长会就此案的90张图片供证,这些案件都涉及被告与原告的不雅相片。
37岁的Ebit Lew(刘润保)共面对11项性骚扰控状,被控于去年3至6月期间,通过WhatsApp手机应用程式,向一名41岁女子发送下流信息侮辱对方,触犯刑事法典第509条文(侮辱他人),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高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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