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庇8日訊)丹南推事庭昨日(7日)駁回控方提出讓華裔伊斯蘭傳教士Ebit Lew性騷擾案件2名控方證人透過閉門(攝像機供證)方式供證的申請。
該兩名控方證人分別是大馬警隊法醫分析員葉昌清(譯音)警長及案件的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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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事諾艾斯拉在聆聽副檢察司扎希達查卡利雅提出該項申請後,以1948年初級法庭法令第101條文,法庭沒有必要透過攝像機供證的方式聆聽證人供詞為由,駁回控方的申請。
推事指出,此案涉及性犯罪案件,因而已可預料到證據中含有淫穢物品。
扎希達之前在提出該項申請時,指葉昌清警長會就此案的90張圖片供證,這些案件都涉及被告與原告的不雅相片。
37歲的Ebit Lew(劉潤保)共面對11項性騷擾控狀,被控於去年3至6月期間,通過WhatsApp手機應用程式,向一名41歲女子發送下流信息侮辱對方,觸犯刑事法典第509條文(侮辱他人),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監禁最高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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