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8日讯)上诉庭今日判处一名在2年前因强奸13岁表妹、与其发生违反自然性行为以及性侵罪成的30岁商人,监禁15年及鞭笞9下。
由拿督卡马鲁丁、拿督苏邦连和拿督阿末纳斯菲所组成的上诉庭三司,在考量了双方的证词后,批准了上诉人要求降低20年监禁及鞭笞14下的上诉,将强奸罪的10年监禁提高至15年,同时将鞭笞6下减少至3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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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违反自然性行为和性侵的刑罚,法庭决定维持5年监禁,并将鞭笞从4下减少至3下。刑罚同时执行,从2021年10月21日被逮捕日算起,至于在出狱后必须监督长达一年则保持不变。”
根据控状,上诉人是被控于2021年8月14日,在霹雳和丰的橡胶园犯下上述罪行。
他是在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下被控强奸,并在刑事程序法典第295(1A)条文下接受监督。
上诉人也在刑事法典第377A下被控与女童发生违反自然性行为,并可在第377B条文下被判刑。
此外,他也在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d)条文下被控。
3项控状最高刑罚皆为监禁20年及鞭笞。
2021年10月21日,江沙地庭在被告认罪后,判处被告监禁20年及鞭笞14下,即强奸罪行监禁10年和鞭笞6下,违反自然性行为和性侵罪行个别被判监禁5年和鞭笞4下,且需在出狱后接受警方监督长达一年,刑期分开执行。
去年8月4日,太平高庭驳回了上诉人要求减刑的上诉申请,刑罚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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