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8日訊)上訴庭今日判處一名在2年前因強姦13歲表妹、與其發生違反自然性行為以及性侵罪成的30歲商人,監禁15年及鞭笞9下。
由拿督卡馬魯丁、拿督蘇邦連和拿督阿末納斯菲所組成的上訴庭三司,在考量了雙方的證詞後,批准了上訴人要求降低20年監禁及鞭笞14下的上訴,將強姦罪的10年監禁提高至15年,同時將鞭笞6下減少至3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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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違反自然性行為和性侵的刑罰,法庭決定維持5年監禁,並將鞭笞從4下減少至3下。刑罰同時執行,從2021年10月21日被逮捕日算起,至於在出獄後必須監督長達一年則保持不變。”
根據控狀,上訴人是被控於2021年8月14日,在霹靂和豐的橡膠園犯下上述罪行。
他是在刑事法典第376(1)條文下被控強姦,並在刑事程序法典第295(1A)條文下接受監督。
上訴人也在刑事法典第377A下被控與女童發生違反自然性行為,並可在第377B條文下被判刑。
此外,他也在2017年性侵兒童法令第14(d)條文下被控。
3項控狀最高刑罰皆為監禁20年及鞭笞。
2021年10月21日,江沙地庭在被告認罪後,判處被告監禁20年及鞭笞14下,即強姦罪行監禁10年和鞭笞6下,違反自然性行為和性侵罪行個別被判監禁5年和鞭笞4下,且需在出獄後接受警方監督長達一年,刑期分開執行。
去年8月4日,太平高庭駁回了上訴人要求減刑的上訴申請,刑罰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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