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臺灣藝人安於晴在曼谷遭警察勒索事件影響,泰國警方修改設立路障規定,警方設立路障時必須獲得轄區內指揮官或高階警官同意,若警察被指控亂收錢,高階警官必須負連帶責任。
安於晴遭勒索事件中涉案7名警員已被調離現職並將被起訴,泰國警察總長丹隆薩也向民眾及受影響者道歉,並要旅客仍對泰國警察保持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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豈料不久又傳出一名中國旅客在巴提雅因持有電子煙被警察勒索事件,曼谷郵報報導,因應這兩起事件,丹隆薩發佈新命令,今後若要設立路障追捕通緝犯,必須要通知鄰近的警察報案中心,若是設立一般而不是針對特定對象的路障,則必須要取得該轄區高階警官或指揮官的同意,若再發生警察被指控勒索民眾,不只涉案警察會遭到調查,同意設立路障的高階警官或指揮官也要負連帶責任。
由於警方被指刪除了安於晴一行人遭臨檢時的監視影片,曼谷市警局否認刪除影片,僅表示是記憶卡壞掉,丹隆薩簽署的新命令中要求警方臨檢時拍攝的影片必須保存20天,以供需要時可以調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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