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德申9日讯)一名50岁的男子因取钱未果,愤而用拳头猛砸自动提款机屏幕,过后被警方拘捕,并带上法庭面控。
他承认破坏自动提款机,被推事庭罚款12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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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里司机马诺哈兰被控于1月9日早上11时10分,在芦骨一家银行拳打自动提款机屏幕,他在推事V.瓦妮塔宣读控状后表示认罪。
据《星报》报道,有关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426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5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报道指出,没有代表律师的马诺哈兰向推事庭求情说,他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支柱,因此希望法庭能处以最低罚款。
“我真的为自己的行为感到懊悔,我的妻子只是一名家庭主妇,4名孩子中有2人需要特殊照顾。”
警方指出,被告是因无法取钱,而用拳头砸向自动提款机,银行职员随后做出投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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