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德申9日訊)一名50歲的男子因取錢未果,憤而用拳頭猛砸自動提款機屏幕,過後被警方拘捕,並帶上法庭面控。
他承認破壞自動提款機,被推事庭罰款12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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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裡司機馬諾哈蘭被控於1月9日早上11時10分,在蘆骨一家銀行拳打自動提款機屏幕,他在推事V.瓦妮塔宣讀控狀後表示認罪。
據《星報》報道,有關行為牴觸刑事法典第426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5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報道指出,沒有代表律師的馬諾哈蘭向推事庭求情說,他是家裡唯一的經濟支柱,因此希望法庭能處以最低罰款。
“我真的為自己的行為感到懊悔,我的妻子只是一名家庭主婦,4名孩子中有2人需要特殊照顧。”
警方指出,被告是因無法取錢,而用拳頭砸向自動提款機,銀行職員隨後做出投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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