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司法程序除了跟香港一樣繼承自英國傳統法體制,《毒舌大狀》的情節在大馬絕對司空見慣,乃至有過之而無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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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值得我們這樣做的理由,就是希望這個世界能夠公平一點!”
這是我最近看了賀歲片《毒舌大狀》後,最有共鳴的一句話。只因比較貼近事實,而不會過於理想化。
是的,比起過去一些格局更宏觀、情節更誇張的大片,如涉及政府高層,乃至國與國之間的司法舞弊、權鬥、戰亂或間諜片等。《毒舌大狀》情節無疑更為微觀,並以一起涉及某醫生的正宮、情婦和私生女命案為主線。但進一步的戲劇張力,在於當事人通過本身家族的權貴顯赫背景、財力和對官方的巨大影響力,試圖干預司法獨立並凌駕法治精神,以把本身犯下的刑事罪嫁禍給有關女孩的無辜媽媽。
而最終最關鍵,也是最容易引起廣泛觀眾和市井小民共鳴的,則是香港司法體制在審理該案件過程中,所暴露出的最現實社會階級矛盾問題。所謂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名言,只不過是華而不實的公義櫥窗,對窮人家而言更是遙不可及。尤其當面對有錢勢的權貴時,很多中下層階級即便再理直氣壯,也往往因為司法體制的諸多現實和程序障礙,尤其得耗上龐大律師費、堂費和時間等,而最終被迫知難而退,乃至像電影中的曾潔兒般差點被淪為代罪羔羊。
至於類似在司法領域的社會階級矛盾問題,有否在大馬出現?我只能說,大馬司法程序除了跟香港一樣繼承自英國傳統法體制,《毒舌大狀》的情節在大馬絕對司空見慣,乃至有過之而無不及。
事實上,正如我一貫所強調的,相對更受媒體鎂光燈矚目的政治干預司法問題,在我們小市民現實生活中更普遍和切身的司法干預,其實一如該片所反映的來自財雄勢大企業或中上階層權貴,而被剝奪公義或被欺壓的往往是來自社會中底下層的弱勢群體。
無論如何,雖然該電影的法庭劇情和程序,大致上可謂嚴謹和有做足功課。但一些關鍵環節還是難免跟過去的一些法庭劇一樣,為了提高娛樂性和緊湊節奏,而跟真正的司法程序有出入,並很容易引起民眾對律師工作的誤會:
1。任何一方提呈任何新證據時,一般只能在初期的過堂階段,而不能於審訊最後一分鐘,以免讓對方措手不及。對方律師也有權反對,並要求更多時間跟客戶確認有關證據的真實性。
2。一般完成盤問證人的審訊(Full Trial)後,法官將會給予雙方律師一段時間提呈書面陳詞(Written Submission),然後才到口頭陳詞(Oral Submission)和判決(Decision)。整個過程還需間隔至少數星期或月(而肯定不會於短短1天內完成),也是讓一些有心人可趁虛而入,影響最終判決的關鍵階段。
3。由於大馬司法制度已於1990年代取消陪審團制度,所有案件初審都由1名法官判決。所以有關唯一聆審法官的廉正非常關鍵。
4。現實中要遇到有良知的主控官如金遠山大壯,比有良知的辯護律師如林涼水大狀還難。
而且倘若有關提控真的是由上層黑手所特別安排的,而有關最初被其授權的主控官稍後無法根據其指示行事後,該黑手依然可在接下來的階段更換主控官人選。
至於一個老掉牙問題,律師是否該代表壞人辯護?還是每個都比須像金遠山,最終為了良知而故意“放水”給林涼水?
我認為,回到英聯邦對抗制度的原則,其實一如辯論比賽的正、反方。有些事情不能一刀切分對錯,正、反雙方也都應該獲得公平審判的基本權利。
而唯一最微妙和複雜的是程度和底線的拿捏問題。例如王敏德所飾演的鍾家法律顧問,明明已知情本身客戶誤殺女孩,卻還要毫無底線地跟隨客戶指示,殘酷地將罪名嫁禍給無辜的母親。即已明顯超越了司法程序所允許的界限,違反了嚴重專業操守和刑事罪。
而在我的執業生涯裡,也的確曾經接觸過一些出自兵不厭詐門派的害群之馬毒舌律師,他們不信“寧願被人打,好過被天收“,而只信“寧願被天收,好過輸官司”,為了勝訴或討好客戶而不擇手段,包括涉及誤導法官、歪曲事實、騷擾證人、干擾對方律師,臨審訊前突然拉肚子、中冠病、車爆胎等無所不用其極的骯髒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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