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穿我們認為“我們看起來不錯”的衣服。穿上我們覺得舒適的衣服。但感覺上,我們知道要穿什麼、去哪裡以及為何如此穿。平心而論,我們知道出席官方活動、葬禮、應邀入宮、看電影和休閒活動等的著裝。但在緊急情況下,我們會穿著當時穿的衣服趕往警局或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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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想起一件舊事。當年我還是一名報道刑事案的年輕記者。在案發期間,警方不想在事發地點以外的警局收到公眾的報案。意思是警察想要報案者到事發地點的警局報案。
例如,如果案件發生在甘榜峇魯(Kampung Baru),只有在甘榜峇魯管轄範圍內的警局才能接受報案。因此,對於發生在甘榜峇魯的案件,必須向金馬警局報案,因為該警局“負責”甘榜峇魯。
原因是必須將報案紙副本帶到事發地區的警局以便採取後續行動。例如,案件發生在甘榜峇魯,但在武吉免登報案,如果要迅速展開調查,報案者必須將報案紙副本帶到金馬警局。警方也會呈上相關報告,但這需要時間。
如果您要快,就自己送文件。所以,當時警方認為,還是去事發地區的警局報案比較好。加快程序。通常這涉及小案。
人們抱怨此事很為難。他們說,即使事件發生在另一個地區,打著“Sedia Berkhidmat”(隨時候命)口號的警察也必須在任何一個警局接受報案。只有這樣才稱得上“為民服務”。那時吵得很兇。媒體大肆渲染這個問題,直到我記得全國總警長不得不介入並下令所有警局接受公眾報案,無論事件發生在何處。問題解決了。我認為這個指令直到今日仍然有效。
現在我們聽到一名想要報案的女子的案例,她被告知只因為她穿著短褲就不能進入警局。吵鬧至今。通過致函媒體,通過Tik Tok,通過社交媒體發表評論。各種各樣。哦,甚至還有模仿秀。當然,警察被公眾和政客不斷“追擊”。
前全國總警長慕沙哈山被要求發表意見。他說,警方的職責是在任何情況下接受報案,而不僅僅是生死攸關的案件。據他說,民眾前往警局的衣著問題應該不是問題,因為最重要的是他們需要幫助。許多人同意慕沙的看法。
“沒有人想去警察局,除非他們被迫(報案)並需要幫助,”他說。
很明顯,慕沙哈山是針對全國總警長艾克里沙尼的談話發表評論,後者表示放寬前往警局報案或任何其他事項的公眾衣著指南,應該只限涉及嚴重的緊急情況。他還表示,如果不涉及緊急情況,各方必須遵守符合國家原則第五原則的衣著要求,即培養德行。不過,他表示,此事應由值班警員根據案件和情況作出決定。
考慮到該聲明,可以預期此問題將持續一段時間,或者可能會持續很長時間才能解決。我們這個社會,包括我在內,平時都喜歡穿得隨意或隨性。我們不喜歡“過度著裝”。也許是因為我們的天氣很熱。因此,我們穿著舒服的“T恤”搭短褲和人字拖。男女皆宜。老少皆宜。有些人喜歡穿牛仔褲,但仍然穿T恤。
現在很多老闆不太在意員工的著裝。只要他們有“表現”。然後很多人去辦公室穿得和去逛商場、看電影、喝咖啡、休閒一樣。他們的老闆也是這樣穿的。可能受到已故喬布斯和扎克伯格在工作或“演示”時的著裝方式的影響。
然而,政府部門對員工在值班時有特定的著裝要求。一些私人公司也是如此。
我也經常看到年輕人穿著他們最喜歡的足球俱樂部球衣和牛仔褲祈禱。贊助商的品牌印在球衣上——有時是著名的啤酒。沒關係。只要在祈禱時恭敬和誠懇。上蒼看的不是衣著。只要是乾淨和遮體(tutup aurat)的。
我也經常看到參加婚禮的客人穿著“簡單”,即牛仔褲、球衣、T 恤,有時甚至是短褲,即使主持人和新郎新娘都穿著正式。馬來人的婚禮也是如此。即使主人穿著配有短紗籠的正式馬來服裝,也有客人穿得很“簡單”。但在這種儀式上,通常會有許多女性根據場合穿著傳統服裝。做得好。對我來說,客人的著裝象徵著對主人的尊重。
幾周前,電影《島嶼》的“預告片”也引起軒然大波。不僅是關於熱門電影,還有海灘上一些角色的衣著問題。對我來說,它展示的衣著是海灘或泳池裡人們很常穿的服飾。
當安華當上首相時,他甚至在工作和接待客人時都不打領帶。他只穿著一件襯衫和一件外套。立即所有部長、副部長、政府高官都如此打扮。“不打領帶”。議長佐哈里阿都也放寬了國會會議的著裝要求。穿襯衫和外套。不打領帶。足夠了。
當我寫這篇文章時,我剛讀到明吉摩州議員周忠信的報道,他希望首相放寬政府部門訪客的著裝要求。首相被要求干預各種各樣的事情。
究竟怎麼回事。我們穿我們認為“我們看起來不錯”的衣服。穿上我們覺得舒適的衣服。但感覺上,我們知道要穿什麼、去哪裡以及為何如此穿。平心而論,我們知道出席官方活動、葬禮、應邀入宮、看電影和休閒活動等的著裝。但在緊急情況下,我們會穿著當時穿的衣服趕往警局或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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